在外工作出現了重病,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2022-09-11 19:21:52 字數 5433 閱讀 5010

1樓:職問職答周靜修

1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因此,該名員工可根據其在現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享受醫療期。

2、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在醫療期內公司應當向張某支付醫療期工資(即病假工資)。一般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但相關公司都按公司專門制度執行。

另外,關於醫療費問題,根據我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可以參照當地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核報醫療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有沒有為你買保險,首先你主張醫藥費,如果構成傷殘或是職業病需要進行鑑定,對於因工養傷期間的工資不得降低或是停發,但是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你確實因工負傷

3樓:職場達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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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在工作期間受傷的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患職業病的;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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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詹蒼

在外工作出現重病,但不是在公司裡面,公司應給予怎樣的幫助

員工工作期間生病企業承擔什麼責任

5樓:師傅又被抓走啦

回答您好,如果是職業病的或者是工傷的公司需要承擔醫療費用的,其他病是不承擔責任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更多8條

6樓:萌萌隋巖

自己本身的疾病與公司無關,可以自己去醫院看看,如果與工作有關比如工作量大的原因所致,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職工在工作期間生病的,單位是不應該負責醫療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職業病的,則職工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未為該職工繳納工傷醫療保險的,則應該由單位負責醫療費及其它工傷待遇。

2、如果是因職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則原則上單位沒有責任。但是,如果位未為該職工繳納工傷醫療保險的,則應該由單位負責賠償原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的醫療費。

7樓:羅爺法律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如果員工非工作原因得了重大疾病企業應承擔什麼責任?

8樓:簡簡單單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該員工購醫療保險的話,用人單位應賠償員工醫療保險損失的。如果因為疾病不能上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主導的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是國家法律強制險種,根據你的敘述,建議您還是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為好,那樣可以減輕企業許多的負擔

10樓:

員工工作期間患病,1.患病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給予適當的醫療補助;3.

經過長時間**後還不能痊癒的,還要給予醫療期;4.到勞動部門組織的「喪失勞動能力」鑑定;5.如果「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為六級以上的,給予辦理「病退」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醫保,當然你的企業要承擔責任。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生病死亡企業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5

12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13樓:管東平大律師

1,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如果屬於上面的情況,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3,如果不是再看是不是職業病導致的死亡

4,再看單位其他方面是不是有過錯

14樓:賴厚龍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其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補助金。

15樓:秦嶺南

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李月鋒律師答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如果符合該情形,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7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您諮詢的問題屬於視同工傷處理的情形。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後 48 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處理,由社保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標準支付工傷待遇。

您介紹的情況是員工在公司發病一週後去世的,要看是否屬於職業病範圍,如果不是那就無法被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對員工發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一般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話,對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單位承擔。

另外,從人道幫扶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單位協商,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給予一定的安撫費用。

提問如果對方要求高,單位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怎麼辦回答你好,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蒐集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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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8樓:找法網

如果bai

公司沒有安排加du班或者讓員工從事重度體力活的

zhi話是不dao能認定為工傷的內,**費可以用醫

容療保險報銷,如果沒有繳納醫保,醫保部分由公司承擔。

但是如果員工在就醫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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