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公司上班工作半年了,最近因為身體不適肚子難受請了兩天假。公司領導暗示勸我辭職,該怎麼辦

2021-03-28 23:49:15 字數 6231 閱讀 788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怎麼辦啊,接著上班,既然是暗示,那麼也有可能是誤解,何況工作本來就是你的事情,領導勸辭職就辭職?就算要考慮辭職,也要等他明著說了,再來看情況,也不是他明說了就必須要辭職的

2樓:名就別隨便叫了

繼續上班,可能會不太順利,你可在找好下家的時候,在離職。

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3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4樓:翰林學庫

朋友說,自己在單位被動離職了,那麼這種被動離職對自己在未來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如何讓新的僱主明白自己被裁員與能力無關?

雖然說現在是市場經濟、雙向選擇,離職和被離職都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很多人被動離職以後就會很擔心自己的未來工作,擔心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有負面的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離職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儘管離職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是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一說,而被動離職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被公司解聘或者裁員,簡單地講,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被開了。因此,一些人會在情感上和面子上覺得難過,更擔心對未來有影響。

那麼,到底被動離職對未來找工作有沒有負面的影響呢?答案可能會讓人揪心,特別是對一些職場習慣不好的人會有很大的影響,而如果都是正常的離職就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是由於以下原因被離職,在未來的求職就會有影響,而這些行為確實都是職場大忌:

一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惡劣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被動離職對你的未來找工作影響特別大

有的人不管是因為工作能力欠缺、還是工作經驗不足,或者就是職業精神缺乏,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有的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有的雖然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對公司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離職對未來找新的工作影響就比較大。畢竟現在很多單位入職要求原單位的鑑定或者離職報告,也有的要求去原單位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新的單位就會比較慎重。但如果沒有上面的行為和結果,就應該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所以,為什麼很多人把職場叫做戰場,就是因為職場是殘酷的。

二是財務品格有瑕疵,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手腳不乾淨,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影響就特別大

現在很多職場人員將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業務關係為自己撈好處,比如拿業務回扣、有的採購拿好處、有的銷售在公司提成以外再拿客戶的好處,有的索要物質利益,有的與合作單位關係不清楚,甚至有的與外面的人合作成立公司然後跟公司做生意。如果因為這些問題被公司辭退,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畢竟誰都不願意僱傭一個公司的蛀蟲來坑自己。

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知的,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而只有永遠的利益,所以,以利益相聚的夥伴也會因為利益出賣你。

三是有一些不規範的職業行為,那麼就會對未來工作有不好的影響

職場有職場的規矩,職場有職場的邏輯,職場有職場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

有的人職業精神比較欠缺,經常會有一些職場不規範的言行,如工作態度不好,工作總是吊兒郎當的;有的與其他員工關係不好,有的總是佔其他員工的便宜而讓很多人反感,有的不遵守勞動紀律而經常遲到早退等;有的人說話隨便,對公司的事情到處亂說,有的人喜歡到處議論、撲風捉影、道聽途說。

雖然很多都是小的不良習慣和毛病,可能很多人覺得都是生活小節,但恰恰就是這樣的小節會影響你的工作的未來。

四是離職過於頻繁,比如經常幹不到一兩年就離職,這樣的員工一般公司都是不喜歡的

經常看到一些職場人士喜歡辭職,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辭職,不是有一句話特別流行,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嗎?所以總是覺得無所謂,一不順心就辭職。但是他們沒有懂得後面的兩句話才是職場的真實寫照:

「處處不留爺,才把爺難住。」這才是大多數人的真實狀況。

因此,各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如果發現這個人過去跳槽太頻繁,錄用的時候就特別謹慎,畢竟誰都不願意用一個幹不了幾天就可能離開的。頻繁離職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對你的未來工作不利。

五是每次離職都是個體被離職,而不是群體被離職,這樣的情形對未來找工作不利

在經濟形勢不好或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裁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所以,應該說面對被動離職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但是如果每一次離職都是你個人的原因被離職,或者說你不在大規模整體的裁員範圍,而都是隻有你一兩個人被解聘,那麼就只能說明你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什麼每次受傷的總是我,但是我可能要問問:你是不是應該檢討檢討你自己呢?

但是,如果你的被離職是批量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而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與找出單位說清楚就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再就業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對很多人特別是中年人是十分不容易的,所以建議職場的朋友一定珍惜自己的工作,發揮你最大的才能才是對工作、對你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

5樓:傑ivvi少

當然有區別,主動離職你可以說明是想要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所以選擇離職,被動離職在你下次找工作面試的時候為什麼被前公司開除了呢…解釋不好這是個汙點,新公司肯定對你有看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後期找工作比較好找,畢竟是自己主動離開,相當於你炒了公司,而不是犯錯誤後被開除的。

7樓:大樹教育旺黔誠

顧名思義,主動辭職是你自己的主觀選擇,被動離職可能是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辭退、裁員等等方式離開公司,至於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因人而異,面試的時候學會揚長避短就好。

希望能幫到你

考公務員來大樹,我們能考就能教你考——大樹教育

8樓:奮鬥的歷程一

主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看不起這家單位或者工資太低離開的,如果被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乾的不好,被開除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9樓:酒**醉歸

肯定有,對於入職的面試來說,肯定會問近幾份工作情況,如果是被辭職,非特殊原因導致的,肯定給面試官留下不好的映像。

辭職就顯得正常一些,不過自己要對辭職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和明確的說法。

10樓:老陸之碧海雲天

只要你是人才,一點影響都沒有。

11樓:飄若蒲公英

我覺得只要你有足夠的能力,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影響,無論怎樣辭職都對下一任老闆有好處,畢竟吃一塹長一智,也會帶著上家的技術,與技能,去下家的。

13樓:愛你的風雲

好h哈哈哈vvb不不不

找工作 辭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報告 是你跟公司解除合作關係的一個證明。不能拿回來的!

老闆籤不簽字都一樣,關鍵是老闆同意了你得辭職。

15樓:

正規公司辭職報告是給人力資源的,不能拿回來的,除非你不想離職了,但是估計這種情況比較難,畢竟老闆都簽字了,如果平時關係特別好,你在公司的貢獻特別大,應該可以講人情的,中國就是個人情比較重的社會。

辭職後到人力資源中心解聘什麼意思

離職證明的離職原因

16樓:橘子不如橙子

離職證明離職原因,通常可以寫「勞動者本人原因」、「用人單位解除」、「協商解除」等等。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不可列明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負面原因,否則有違《就業促進法》的求職平等原則。

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5.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根據《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17樓: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離家行程很遠。或者是原公司不配合。

辭職後 就業失業登記證需要 登記嗎 10

19樓:周木木的小公舉

辭職後,就業失業登記證需要進行登記失業。《就業失業登記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在個人基本情況(包括戶籍和常住地址情況、學歷情況、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情況)、就業與失業狀態等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相應的資訊變更。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認定為就業援助物件的勞動者,應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中「就業援助卡」部分註明認定日期、認定的援助物件類別。對認定為已不屬於就業援助物件範圍的,應在「就業援助卡」中註明退出就業援助物件範圍的日期和原因。

擴充套件資料

一、離職失業金領取辦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三、離職後失業金領取程式:

(一)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二)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三)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四、所需資料: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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