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野馬幫何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聖菊黃芊芊
除非你辭急工,在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在一週內離職,如果公司不批的話,你還是得按照真長的辭職程式來執行,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後離職!
3樓:魯臻理悅和
籤合同了嗎?沒簽的話,月底拿完工資直接走人就行!有合同的話,可以提前解約,不過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
看你的勞動合同怎麼籤的了。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你自己看看解約那一項!
4樓:
你好,直接找到部門領導,態度要堅決一點,辭職,想幹點別人,其他地方已經安排好了
5樓:苦人一個不懼天
直接到boss面前很平淡的遞交你的辭職申請,然後告訴你他,不給我批,我就給勞動保障中心(就是勞動局)打**,沒有哪家企業不怕勞動局來 查的,保證你能快速辭職,而且還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辭職報告上就寫一句話:世界這麼大,我想出去走走!
怎麼樣才能快速辭職?
6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7樓:濯凡隆慕梅
你若是給他推薦一個可以頂替你現在工作的人選不就可以早點走了嘛.你跟老闆娘關係好,可以跟她訴苦啊.早點走,好聚好散嘛.這個人情老闆娘也該清楚的,關鍵是溝通.
8樓:匿名使用者
要急辭,就很難馬上拿到全數的工資。要辭職的藉口很多:嚴重點的,就說父母家裡身體健康不好類似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勞動合同法你可以拿走全部工資。但為了快速拿走全部工資,你可以採用與相好的工友籤委託代領書,先由工友處拿走你的工資數額,再由該工友下月領取你的工資。
10樓:狄夏詹梓暄
假如你覺得這裡沒發展前途了,你可以每天做點小的錯事,但不要做成大錯。大錯就自己兜啦!!
怎樣才能快速辭職?
11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還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以上,願能幫到您啦。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企業都不會養閒人的,也就是說你如果要辭職迅速,你就要先換位思考,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想,你走了,他是否立馬能找到能夠頂替你的人,如果沒有,怎麼辦?方法如下:1、在自己想辭職的前一段時間就馬上在公司內部想辦法培養頂替你的人2、在自己的親朋戚友裡面或通過其他渠道尋覓接替你的人3、在可以的情況下,儘量快速理清你在公司的各方面事務,如債務、人情、事務,甚至是自己的東西也可以慢慢清空,總之,要把事情都交代清楚4、辭職的理由其實無非就幾種,錢少了,累了,達不到自己的工作期望,和同事關係處理不好,或者是離家遠了,自己身體不舒服等客觀因素,但無論如何,都要實事求是的說出來,這樣有利於公司將來的發展,對於你自己,也給予別人真誠的印象,現在說不定好馬也吃回頭草的!
5、如果實在是萬不得已這些都做不到,明天你就要走,就一定要放棄一些東西,因為公司也是有損失,有可能因為你的突然離職很多工作無法開展,如放棄你本月的工資等金錢方面的東西。最後,祝你好運!!
14樓:文攸諸葛星淵
廠裡接了一個新單,由於缺少熟練人手,然後調部型示把我們調走,然後承諾給我們保底三個月,現在保底到期了,幹不到理想的工資,想辭職,然後廠裡說如果辭職的話,要扣掉之前那三個月的保底,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按規定要被開除的事犯一下得了!
如何才能快速離職?
16樓:叫佳佳啦
如果下家入職日期已定,或者因其他原因,比較著急要走,那郵件可以同時抄送給公司hr,以及領導的領導。這種情況,可以有效避免「奇葩」老闆糾纏不讓走的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解約,從提出當天開始算,一個月時間(30天),可以離職。實習期內員工,提前三天申請即可。對於一個月的理解,並不是非要待滿一個月,如果公司同意,提出離職後一兩天甚至當天,就可以辦完離職手續。
再有,關於辭職信的內容,建議不要明說原因,可以直接寫「本人向領導和公司申請離職,請批准。」即使說的話,也儘量說是因個人原因、家庭原因等等不可抗力因素,簡單帶過。
很多人不好意思提出離職,可以不當著領導面提出來,選在下班後,或者下班前5分鐘,將辭職郵件發出來,或者找領導的休假日、出差日來發也沒問題。不管對方看見與否,離職已經預設開始倒計時。
其實,老闆和員工之間,永遠是僱傭與被僱傭者的關係,在公司輝煌時候,沒有哪個老闆會因不好意思而不去辭掉對自己沒有價值的員工,所以,作為員工,也不必因為不好意思而不去辭職。
離職要做好工作交接
做好工作交接,「不留後患」
辭職交接,除了工作內容交接之外,應得的權利也不要落下。比如,最後的工作日是哪天,是否涉及辭退賠償金,沒休完的年假或者調休怎麼辦,安排休掉還是按工資折現,離職證明會怎麼寫,非自願離職者怎麼申請失業保險,是否有其他福利,這些都心平氣和地,提前和hr溝通好。
每一個老闆對於去意已定的辭職員工,最後的期待都是能站好最後一班崗。預留好足夠的交接時間、提前做好工作交接表、和工作夥伴或客戶打好招呼、與交接人員熟悉和溝通,這些都能被同事和上司看在眼裡,使離職流程走得更為順利。
如何才能離婚,怎麼樣才能快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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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能快速忘掉人,怎麼樣才能快速忘掉一個人?
1 忘我的工作 心裡難受,就不要去想,讓自己趕快的忙碌起來,把自己的難受,壓抑全部用在工作上,拼命加班的工作,這樣會暫時忘記那些不愉快的事情。2 出門旅遊去 不要整天的一個人把自己關在屋子裡,感覺天都塌了似的,出去走走,整理心情,散散心,不要那麼的壓抑自己,走進自然的懷抱中會發現自己是多麼的渺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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