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康老師**答疑
相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十一條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第十四條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十五條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八條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九條
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2樓:匿名使用者
需提高證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斷該怎麼判定
4樓:律兜諮詢3號
相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十一條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第十四條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十五條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八條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九條
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5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怎麼區別
6樓:衡秀芳翦午
除了上面說的這些,訴訟時效中斷可以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任何時候,而訴訟時效中止只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不然不成立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統統無效,等到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重新計算。
中止——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實效期間,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繼續計算。
兩者的區別:
1發生的事由不同。
2發生的時間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怎樣理解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
7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8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9樓:匿名使用者
1、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從新計算。(原來計算的時間作廢,從新計算)
2、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往下算)
3、區別:中斷要從新計算時間,中止在原來基礎上繼續往下算;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屆滿前6個月;二者原因不同。
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都有哪些呀,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以下選項有哪幾個?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很多,中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訴訟 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下稱 民法通則意見 第17...
訴訟時效的問題,求助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並沒有規定,但是,一般認為如果二審法院初次審查訴訟時效抗辯並作出處理,將導致訴訟時效問題一審終審,會損害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並沒有喪失實體權利,只是有可能喪失勝訴權,被告在一審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問題,可視為放棄 即使其並不知道有此項抗辯權 根據德國司法實踐中的權利失...
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