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丨vip丶浮生灬
這是你的主觀意向,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必須項並沒有約定試用期這一項。不能因為重要就必須加入。
2樓:友邦精靈
不對就是違反了《勞動法》,可以維權!
3樓:職場weirdo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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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當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3個月,無試用期; 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應當依法予以解除。為什麼不對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依法」解除,無效合同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的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不用「依法」解除,無效合同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哪些人訂立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6樓:藍天白雲
朋友你好!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因為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單獨約定試用期的也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一種。
7樓:天下我獨尊
象你這樣取個日本名字的假日本人。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8樓:北京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9樓:孫法官說法
第一題 應當是不超過八小時和四十四小時。正確法律規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二題 應當是可以約定試用期。正確法律規定: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樓:
***有單獨規定,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也就是如果你每天上八小時,那麼就必須是雙休才行。
續簽勞動合同試用期?
11樓:
勞動部在《關於續訂勞動合同是否還要約定試用期的覆函》中指出:「企業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續訂合同時,工人改變工種的,重新訂明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規定試用期。
」因此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1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簽新的勞動合同的,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再次約定的試用期,也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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