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生取義」的由來及涉及到的歷史人物

2022-12-01 16:16:00 字數 1493 閱讀 2117

1樓:匿名使用者

出 處先秦·孟軻《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編輯本段]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通"避",下同)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由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通「德」感激)我與(通"歟"語氣助詞)?鄉(通:

向"過去,從前.下同)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編輯本段]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著給別人吃,乞丐因輕視而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

先前有人為了「禮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施捨,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禮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施捨,現在有人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禮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施捨,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編輯本段]用 法

連動式;作主語、謂語、定語;含褒義

[編輯本段]示 例

《晉書·樑王彤傳》:「而臨大節,無不可奪之志;當危事,不能~。」

捨身取義與《孟子》中本心的聯絡:本心是指羞惡之心,而捨身取義是指捨棄生命獲取道義.兩者用對比的方式巧妙的突出孟子對自己思想的不斷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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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例子可知第一個字和第三個字是反義 那麼 生離死別 今非昔比 南轅北轍等等 和捨生取義相同的詞語 捨生取義 sh sh ng q y 基本釋義 舍 捨棄 生 生命 取 求取 義 正義。捨棄生命以取得正義。指為正義而犧牲生命。褒義 出 處 晉書 樑王肜傳 肜位為宰相.而臨大節 無不可奪之志 當危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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