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老闆也沒買保險 能索賠嗎

2022-12-19 11:51:19 字數 5774 閱讀 7283

1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合同:

(1)應自工作滿一個月時起支付每月的雙倍工資,我們最多可以索要11個月的。

(2)未籤合同超過一年:視已經與你們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單方變更地址而解僱你們,應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前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你們工作二年多,如果不滿二年半,應支付二個半月工資。

2、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老闆這種行為,我們是否能索賠,找什麼部門去說?我這有每個月的工資單,工作服,工作牌都在」:

(1)可以索要賠償和要求補交社保。

(2)和老闆協商不成的,可以找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節仲裁解決。

(3)工資單隻有一個月的:還應找到其他證據證明你們工作了2 年多,考勤表或是工友證明、老闆承認的錄音、店周圍鄰居或是客戶的證明等都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還是算了吧,省點力氣去找工作。就算你們官司打贏了又能怎樣?他說他沒錢,法律也不能把他怎樣。這種老闆就三個字:不要臉。

3樓:差一點漂亮

你要老闆賠你什麼呢? 失業保險金?恐怕很難。

如果是在職期間,工傷,即使沒有籤合同,只要能證明事實僱傭關係存在,索賠是沒有問題的

4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沒有合同,沒有買保險能找老闆賠償嗎?

5樓:

沒有合同也可以找老闆不賠償因為要做滿一年才有一個月的賠償,就是說你做了幾年就有幾個月的賠償,如果老闆不給你可以上勞動局告他,但是要看是你自己辭職的還是老闆開除你的,如果是你自己辭職的就沒有那個賠償,如果是老闆開除你的就有那個賠償。

在私人老闆這上班六年,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保險,我有權要求賠償嗎

6樓:定蕾丁琴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這個補償是有上限的

就是最長不能超過11個月的補償。還有一點就是單位違法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懷孕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要賠償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還有補繳您的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

7樓:夢的海星

私人老闆是有企業單位嗎,有營業執照嗎?若是有,勞動者是有權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工作滿一月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為每月雙倍工資。勞動者工作6年,則賠償為6*12*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給勞動者購買社保。而案例中,未與勞動者購買社保,則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補繳,或者是給予這6年未交社保的費用。

在公司上班2年公司沒有買保險也沒有籤合同。自己辭職能得到賠償嗎?

8樓:及雲淡

趕緊收集你已經工作兩年的證據,去勞動局告他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工作三個月,沒簽合同沒買社保,能追討賠償嗎?

9樓:墨汁諾

1、試用期也要籤合同,沒簽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付雙倍工資,你工作三個月,公司還要付你兩個月工資.

2、你能追討三個月社保.

3、老闆可以炒你魷魚,但要合法合程式,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則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他付你經濟賠償金,即1個月工資。

4、如果老闆不肯給,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周律師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以上是你的權利,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能籤合同、補繳社保就好。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捷鑫鵬

你可以追討的為未籤勞動合同補償雙倍工資、未買社保需要補買、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建議你跟老闆私了,告訴他厲害關係,讓他補償你認為合試的一筆費用,大家就好說,如果不給就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告發。

不過你要提供你是他公司員工的證據,比如說廠牌,工資條,或者他辭退你的單據都行,只要你能證明你是他公司的員工。

12樓:水果貓

1.你與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你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索要社保金等。

2.但是法律需要證據,你必須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否則維權困難。

3。社保金可以追償,而且你可以索要公司不按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你)簽訂合同的二倍工資。

相關法律法條如下:

(1)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ps:你的情況很可能屬於第二種非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

(2)二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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