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誰好,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

2023-01-01 08:30:37 字數 5582 閱讀 758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老公只會用給孩子錢這個方法來疼愛孩子的話,我想你如果很愛他(她),還是讓孩子跟你好了,雖然說並不是所有後娘都那麼壞,但你老公疼孩子的方式,絕對會害了你的孩子,會讓他變成敗家子,孩子還小,需要管制和約束,想要什麼就給他什麼會慣壞他的。孩子和你生活在一起,你如果是有責任感的母親,你就要好好教育他,沒錢沒工作沒關係,可以去找,俗話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這樣才能教育好孩子。

嫁人這問題,有孩子的話,是會難找一些,但是,你必須選擇,你要孩子好,還是要你自己好。要孩子好的話你就帶孩子,想自己好的話,那,你就把孩子給你老公吧。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通常2週歲以下的子女在離婚時,隨母親生活,利於子女成長。但是兩種情況除外,1.母親有疾病,對子女撫養不利;2.母親不願意撫養子女,男方願意撫養。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跟著母親比較好。再者要看是多大的孩子,母親的經濟條件如何?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父母在離婚前請一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不要讓孩子覺得自己被父(母)所拋棄,告訴孩子你們的離婚是因為沒有感情了,如果再在一起就會彼此傷害。讓孩子知道你們都是愛他的,即使離婚了,孩子還是你們的寶貝。不管孩子跟誰你們都要保證彼此雙方都要讓對方探視孩子,陪孩子玩。

這樣孩子的傷害能降到最低。_

5樓:

如果是在法院判的話,第一尊重孩子的意見,但是現在孩子太小,不懂。那第二就是看誰有撫養的能力了,還是跟著爸爸吧,女方沒有工作,今後孩子肯定會吃苦的。但是我覺得能不離婚還是不要離婚吧,小孩子多可憐

6樓:

因情況,而定 ,我也是一個小孩。孩子愛和誰,那就由他吧,但是要經常和他一起玩,偶爾還要2人一起照顧一下下,這樣孩子起碼也會有一定家庭的溫暖!

7樓:囧

當然是媽媽。爸爸粗心。你想想能管好孩子?

我就單親。跟我媽媽的。

8樓:sunny大米

我覺得你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提出問題來只是要得到別人的支援吧,你強調自己什麼都沒有,還列舉了自己帶孩子的種種劣勢,不就是你不想帶孩子嗎?

要不就說你自己帶孩子的條件還不夠成熟

重要的是要看看孩子的父親是什麼態度。是想要還是他也不想帶孩子。

客觀一點的還要看孩子多大了,自理能力怎麼樣?

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

9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當父母離婚之後,應該聽從孩子的意願來做出選擇。如果你的孩子不願意與你一同生活,那麼你就不需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此外,當你們二人的感情已經灰飛煙滅的時候,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偽裝,其實大多數小孩都能夠理解的。

如果你們的孩子還非常小,那麼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根據雙方的條件來決定孩子應該跟誰的問題。因為三歲以內的小孩需要大量的營養,同時又需要大量金錢方面的開銷,所以為了孩子的成長,夫妻們應該把孩子的撫養權交到經濟更好的那一方。

10樓:邵邵有話說

準備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有一個理性的考量。

孩子的撫養權此時不是任性的時候,不是你想要孩子留在身邊就留在身邊,而是看孩子未來的成長跟著他和跟著你,哪個對孩子更有利,就讓孩子跟著誰。

如果其中一方的經濟條件,生活和學習環境等比較優越,確實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的,其實可以協商,孩子由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來撫養。

無論孩子跟著誰,另一方不得限制探視權,給予充分的探視權,這樣才是對孩子最有利的。

11樓:周慧敏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五、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5條

12樓:比佛

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化程度、是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3樓:說了有團隊精神

離婚後孩子應該跟誰?可以以孩子的意願為主,也可以以雙方的經濟基礎為主,只要能讓孩子能夠有更多的獲得感,而且能夠有更好的生活,這是最重要的

其實離婚後孩子跟誰,不能輕易下定論,還是應該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做出更有利於孩子成長需要的條件,來進行有效的安排和補充,這樣不會因為離婚,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跟誰?

14樓:情感博導

一、根據我國戶籍管理規定,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歸誰;

2、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

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二、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1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孩子戶口無硬規定,父母協商確定,跟誰都行,一般以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意見為準。可以孩子跟男方,但是戶口仍然跟你朋友。

16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可以不遷出的。建議保留北京戶口,對孩子將來有好處。

離婚後孩子應該跟誰?

17樓:時不歸時

應該跟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當夫妻關係走到盡頭時,一個最令當事人頭痛的問題,就是孩子跟誰過的問題。這個問題成為即將離異的夫妻們最難面對的問題,種種考慮,種種牽絆,都想盡力照顧的更全面一些,以減少父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德國家庭系統排列大師海靈格先生針對家庭內部的動力系統,提出瞭解決孩子監護權的兩個原則,希望可以幫助到正處於困境中的人們: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實際經驗告訴我們,在孩子的心目中,父親對母親的評價通常要比母親對父親的評價高得多。如果一個母親要想取得監護權,她就要學會在孩子面前肯定前夫的為人,這樣她才能贏得擁有孩子的權利。否則,她就只能肯定子女的一半,從而傷害了孩子。

父母們經常有這樣的想法,誰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把孩子從對方那邊帶走。

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孩子只是跟隨父母一方生活,但他永遠都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父母雙方經歷了怎樣的過程,孩子必須清楚地知道,即使他們不再是夫妻,雙方仍是自己的父母。

最後由誰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必須由父母決定,而不是由**師決定。離婚之後的父母是再婚還是保持單身也要由自己決定。比如:

一個離了婚的男人得到了孩子的監護權,他又想再婚,最好不要根據孩子的意見,而是由他自己做決定。

當父母做出決定之後,孩子也必須接受這個決定。孩子不是平等的伴侶,這一類的事情看起來可以和他們商量,但實際上不應該和他們商量。同時,無論如何,都不能強迫孩子們去愛他的繼父母。

所以離婚後,孩子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是最為合理的安排,對孩子以後的成長很有好處。

18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通常2週歲以下的子女在離婚時,隨母親生活,利於子女成長。但是兩種情況除外,1.母親有疾病,對子女撫養不利;2.母親不願意撫養子女,男方願意撫養。

19樓:果姨媽育兒

趙麗穎馮紹峰離婚了!心理學分析:夫妻離婚孩子應該跟誰?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跟誰得尊重小孩子的意願,可以兩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好的可以經過法院來處理。

21樓:89號小黑人

還是要從對孩子好的角度出發,跟著誰對孩子好就讓孩子跟著誰,對孩子的傷害降得越低越好。

22樓:周琴恭青寒

這個年齡,肯定是需要跟母親了。不過這個是要雙方達成共識的,按照程式,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最大

23樓:帖程花雪兒

這個問題嘛:關鍵看看對方誰有能力撫養起孩子的一切。不管孩子由誰來撫養將是件慢長而艱辛的歲月呀!

24樓:撒旺有念寒

孩子一般是法院判給條件比較好的一方

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但是孩子不滿2週歲

一般判給他的

母親撫養

25樓:

按常理來說是要跟母親的,因為只有母親對孩子才是無私的。父親也會對孩子好,但是很多事實證明,當父親再婚後,孩子得到幸福的很少,而母親就不一樣了,她們會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被欺負,所以還是跟母親好。

離婚後孩子歸誰,離婚後孩子歸屬於誰?

第一 兩週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 二 根據最新的 民法總則 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週歲以上,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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