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

2023-07-25 03:27:11 字數 2188 閱讀 3908

1樓:夏越穎

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如下:不當得利是指行為人沒有法律根據,在損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下取得了利益。取得不當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是受損害人。

受損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但是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損失;

3、一方受有利益與他方受損害之間須有因果聯絡;

4、一方受有利益無法律上的原因。

1、一方獲得利益一般是指,由於一定的事實使總財產有所增加或避免減少;

2、他人利益受到損失,也就是由於一定的事實發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財產總額減少,恰與利益取得人的財產狀況相反;

3、一方取得利益與一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一方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2樓:律說律答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是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財產受到損害,自己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所謂獲得利益,是指因為一定事實使財產總額增加。增加有積極的增加和消極的增加兩類。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滅,使財產範圍擴大。

其具體表現形式為:財產權利的取得;佔有的取得;財產權的擴張及效力的增強;財產許可權制的消滅。財產消極的增加,是指當事人的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沒有減少,包括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本應負擔的債務而未負擔或少負擔、本應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負擔而後來不再設定等。

3樓:律言說法

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不當得利的概念;

2、不當得利的分類;

3、不當得利管轄地;

4、不當得利舉證責任;

5、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1、一方獲得利益;

2、他方受到損失;

3、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

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因此,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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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王彪律師講堂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不當得利具體特徵根據有三: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

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不當得利是什麼法律,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的根據而取得的利益,是不當得利 2 民法通則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 unjustified enrichment 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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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諮詢關於不當得利和侵佔罪的

這當屬不當得利,進行訴訟解決。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 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 誤解或過錯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