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的房子離婚後貨幣補貼屬於共有嗎?

2023-08-16 13:18:41 字數 3553 閱讀 9827

1樓:面對如初見

職工離婚前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買了住房,離婚後房子判給對方的,不能再按無房戶補貼,若住房面積沒達到標準的按差額補貼。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

非住宅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購房補貼。

對於政策補貼,《意見》規定:一是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住宅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貼,非住宅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購房補貼。二是增設物管費補貼。

針對近年來拆遷安置房普遍是電梯公寓,被拆遷人因需繳納較高的物管費而使生活成本增高的事實,《意見》實時擴大了拆遷補償標準,要求對被拆遷人按90平方米計算,一次性給予5年、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物管費補貼。

據成都市房管局介紹,該《意見》已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專案,仍按此前的拆遷條例進行操作。

在我們國家的各個地方,如果要進行拆遷的話,那麼當地**肯定是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對此作出規定,比如說在成都是可以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的,有貨幣的方式補償,如果已經選擇了貨幣的方式,那麼每個人員應當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來進行。

2樓:網友

所謂的貨幣補貼是這個房子的產權,所有人才能有的,如果離婚了,肯定有一方要搬離這處房子,所以班裡的人就沒有貨幣補貼了,也就是說這個貨幣補貼不是共有的。

離婚後如何過戶有**貨幣補貼的房子

3樓:淮安浙江人

對於無權自由處分的房產,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該約定無效。離婚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先約定,由誰擁有永久居住權,等到可以自由處分時,再商定具體的分割方案。或約定可以上市時,差價由誰來補足等。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經濟適用房夫妻共有離婚後歸一方用歸還國家補貼嗎

4樓:千祺瑞

答:經濟適用房夫妻共有離婚後歸一方用歸還國家事實應該補貼了。

男方貸款,女方沒簽字,夫妻共同的房子是國家貨幣補貼房,請問房子受影響嗎?

5樓:深谷幽蘭

夫妻共同的房子是國家貨幣補貼房。貸款方面男方簽字,女方每簽字。這不受影響。

國家貨幣補貼房沒有規定。不能貸款買房。夫妻共同的房子。

南方簽字,女方沒簽字,只要是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共同的財產就可以。也就不受其他的什麼影響。

長沙市共有產權住房退還貨幣補貼後可以馬上改為個人全部產權嗎?

6樓:情感指導虹穎老師

長沙市共有產權住房退還貨幣補貼後,不可以馬上改為個人全部產權的。

離婚後辦的房產證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7樓:大律師網

如果離婚前購買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證無關。

一、《婚姻法》第17條規定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已經解除夫妻關係的,之後買房如沒有前夫或前妻的名字,沒有其他事前協議的屬於個人財產。

一:看購房合同簽署時間,是否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以及登記人是否一位。在離婚後辦的購房手續並且只有購房者的名字,屬於個人財產。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9樓:微笑的藍天使

如果房子是在登記結婚之後買的,是女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而你倆之間沒有夫妻財產分割制協議--即個人掙錢個人花)買的話,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分割。只有離婚證和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才具有證明效力。

10樓:律師吳爽

如果在婚前買的房子,是女方個人財產,婚後還的貸款可以要回。如果是在婚內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再購買的福利房還屬於婚姻共同財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同財產,你可以拿著你父親的授權委託書,離婚證去房管局。

12樓:萌馬

該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因牽涉一些特定時間的政策問題,房產局為了穩妥起見,要求男方的書面簽字並無不當,建議與你父親溝通徵得同意後再行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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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了,能買共有產權房嗎,離婚後賣了名下唯一一套房現在能買共有產權住房嗎

您好,關於離婚後能否購買共有產權房,如果您與前夫有住房,且離婚到申請時不滿三年的,是不允許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 提供政策支援,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 低於同地段 同品質商品住房 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 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

房子是拆遷房,沒有產權證,離婚後我能分到房子嗎

這個恐怕不行.因為房子產權一個是男方的父親,一個是男方的奶奶,都不屬於男方本人的財產.因而也就和你沒有關係了.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奶奶不在了以後,新的產權所有人是誰呀?當時口頭的說明是否有證據可以提供證明?如果沒有,法律上你都沒有依據的.你有單據,但是你有沒辦法證明當時交款的時候,你也花了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