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卷枋茵
先收集有關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入勞動合同書、入職表、工資表、飯卡、考勤卡等)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2樓:網友
要工資,可以找與自己有直接業務往來的老闆要……找自己的主管領導要工資。
如果他不管,再去找最高領導……公司的一把手,去要工資。
其實,一開始應該去公司的勞資部門要工資。這才是符合規章制度的……
3樓:網友
討工資也是有竅門的,你得按順序來。
你先找公司財務要,如果他們不給,你就問應該找誰。
大多數情況,他們會讓你找老闆,你就找直接管轄你的老闆。
如果還不行,你就找公司大老闆。
最後還是解決不了,你只能找**勞動仲裁部門或是付諸於法律去告他們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找誰都行 都不給可以找勞動局。
我目前在一家自己兄弟和他老闆開的公司上班,我來的時候沒談工資,現在的工資是8000,然後現在公司的競爭對手12000挖我過去上班,我有點糾結,一邊去兄弟感情,一邊是金錢利益,該如何選擇,
5樓:
摘要。那你兄弟也是擺了態度的,不會給你加工資,現在的態度也對你不好,所以還是要看你覺得兄弟情義重要還是錢重要了,去了競爭對手的公司你們也是會經常遇見的特被是在業務方面。
我目前在一家自己兄弟和他老闆開的公司上班,我來的凳姿櫻時候沒談工資,現在的工資是8000,然後現在公司的競爭對手12000挖我過去上班,我有點糾結,一邊去冊世兄弟感情,一邊是金錢利益,該如何選擇,棗叢。
你要是重情的話 選擇朋友最後 於情於理,兄弟是人生至親至愛之人,無論如何都者橡不能因為錢財而破壞兄弟情義,但你要知道沒有永遠的朋芹銀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首首旁的利益,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直接了當的把你現在的這個問題跟你兄弟說,看你兄弟的反應。
其實現在的公司的工資,我兄弟說的算。
我昨天也和他講了,對面在哇嗚,他也沒有給我漲工資的意思。
昨天跟他說了對面在挖我的事情。
我現在是怕我跟他說過了,就算我不去,他對我也有想法了。
那你兄弟也是擺了態度的薯吵,不會給你加工資,現在的態度也對你不好,所以還是要看你覺得兄弟情義重要還是錢重要了,去了競爭對手的公數團侍司你們也是或備會經常遇見的特被是在業務方面。唉。難搞。
但其實現在要的是你兄弟的態度,如果說你留下來了,後面卻跟你的兄弟有了隔閡還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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