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521靜兒
男子拍小孩溺水被質疑不施救,男子回應稱自己並不會游泳,一旁的妻子還是孕婦,更不可能下水救人;而且已經給男孩扔下救生圈,拍**是為了保留材料。落水的小孩最終被同伴救起,沒有生命危險。男子的解釋是合理的,自己沒有救人的實力;倘若一時衝動下水,救不上來小孩,反而會讓自己陷入困境,無疑增加了救援的難度。
網友對男子的質疑,讓我們看到道德綁架的可怕和網路噴子的愚蠢。
網路的發展使得出現了一種新的人群,他們躲在螢幕後面以攻擊他人為樂趣,是名副其實的網路噴子;仗著在網路上人們不會面對面,不知道彼此面對的是誰,可以為所欲為,將自己的壓力發洩到評論上,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也是我們平時說的」鍵盤俠「。
這些」鍵盤俠「所說的話可謂毫無營養,看事情不弄清楚原委便發表意見,價值觀也並不完全正確,對社會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就像這次事件,無故對男子表示質疑,可以說是愚蠢的。我們應該遠離」鍵盤俠「,不做」鍵盤俠「.
另一方面便是道德綁架,道德綁架並不可取。我們作為旁觀者,並沒有遇到同樣的事情,而評論他們應該怎麼做,確實沒有說服力的。就像年輕人給不給老年人讓座一樣,有些年輕人坐公交車會暈車就需要坐一會緩解,有些年輕人工作一天十分勞累甚至在座位上睡著;對於這些年輕人佔據乙個座位又有什麼不對,所謂讓座是道義,不讓座是本分。
我們沒有權利對每個人提出要求,每個人的情況也各不相同,有些方面是我們所看不到的,不經他人事,莫勸人善良,我們要拒絕道德綁架
2樓:一兩清歡一壺酒
這個男子的回應是:「我不會游泳。」我覺得他說的沒錯,不會游泳的確不能去救,只會越幫越忙。
3樓:阿紫說星座
該男子針對網友的質疑,回應稱,自己不會游泳,妻子懷孕,無法下水,所以沒有下水救助,但是已經扔下游泳圈救助孩子了。
4樓:赤草明
男子後來公開說明,自己並不會游泳,妻子也懷孕了,不能去救孩子,只能先把游泳圈丟下去,我覺得他沒有錯,不會游泳還去救人可能會造成更多人喪命。
男子兩次扎進水裡救溺水男孩,遭遇溺水兒童該怎麼辦呢?
5樓:科外蒯老師
男子兩次扎進水裡救溺水男孩,遭遇溺水兒童可以這麼做,首先,我們應該呼叫群眾的援助,同時撥打110。 其次,我們應該向溺水者投遞竹竿,衣物和漂浮物。 另外,人被救上來之後,120排程人員需要指導目擊者進行救援。
近日,在廣東深圳,一名男孩溺水,一名男子下水救人,因為就錯了人,所以他再次下水進行施救。在生活當中,如果說遇到兒童溺水,我們應該通過以下這幾個辦法去解決。
首先,我們應該呼叫群眾的援助,同時撥打。之所以要大家呼叫群眾的援助,是因為人一旦多了,我們能夠找到更多的辦法進行救援,而不是隻能讓你乙個人跳下水進行救援。人多力量大,人多辦法多,呼叫周圍群眾,也許有一些專業救援人士,他們就能夠立馬下水進行救援,這樣會更穩妥。
同時,我們還要撥打,撥打急救**的時候一定要言簡意賅,講清楚具體地點,不要主動掛**,保持**通暢。
其次,我們應該向溺水者投遞竹竿,衣物和漂浮物。在自身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不要盲目下水,也不要手拉手下水救援。因為之前有很多類似的悲劇,就是非專業人士下水之後結果溺亡,很多水下的情況,我們並不瞭解,往往是非常複雜的,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輕易。
那麼我們儘量給溺水者投遞竹竿,讓他抓住這些東西自救,或者是向他投遞漂浮物,讓他漂浮在上面,這樣可以拖延救援的時間,等待專業人士過來。
另外,人被救上來之後,120排程人員需要指導目擊者進行救援。有時候人救上來了,但是可能就沒有生命體徵了,已經處在乙個瀕死的階段,所以120排程指導就非常重要,需要進行人工呼吸等一系列急救措施的指導。
以上就是發現溺水兒童時候的一些相關措施。
6樓:三陳小洋樓時代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儘快呼救,撥打120,將孩子救上來之後,要將孩子平放在地上,檢查孩子生命體徵是否正常。
7樓:雎鳩之情
我們要保持冷靜,看看自己是否有能力去營救。一、我們要大聲呼救,叫來路邊群眾來幫忙,大家配合。二,如果自己沒有營救能力要報警。
8樓:車長長車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果自己能夠救的話,還是自己去救,如果自己沒有辦法去救的話,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聯絡相關的人員進行救援。
得知小孩溺水沒有救有責任嗎
9樓:宋聰聰
如果有人溺水了,作為路人見死不救,這種不會犯法但是自己的良心會受到譴責。但是作為監護人或者是有照顧意思的,如果不救就會構成犯罪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涉嫌故意殺人的就會依照故意殺人罪判處刑罰。
見死不救是一種不作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並且要求其內容是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主要有:
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如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贍養的行為,可能構擾雹成不作為犯罪。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等等。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義務。
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歷李段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
3、行肢譽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男子拍小孩溺水被質疑不施救,他為什麼這麼狠心?
10樓:全震博
不會游泳。不會游泳,下去不是搭上自己。如果自己搭上了自己的生命,對於這次事件各位家長真的要注意,教育孩子。
一、不會游泳,下去不是搭上自己<>
河南南陽一名小孩在河裡游泳,突然大喊救命,被謝某看到,情況情急,自己又不會游泳,怎麼辦,立馬邊喊人邊找工具救人,還拍下了**為證,之後被同伴救起。有的網友就很納悶兒,為什麼拍**者不下去救援,而是拍**,我想說,請你仔細看看,別個都說了自己從來不會游泳,下去不是白白搭上自己嗎,別個又不是沒有采取救援措施,謝先生當時邊喊救命,邊找救援工具,還拋下了乙個游泳圈讓落水者撐住,之後由於大聲的尋求幫助,會游泳的同伴費了很大力氣才把落水小孩救起來。
二、如果自己搭上了自己的生命,自己家人怎麼辦<>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自己不會游泳,還要當英雄,下去犧牲自己嗎?和謝先生同行的還有自己的妻子,妻子已經懷孕數月,如果謝先生直接跳下去,自己又不會游泳,你喊別個怎麼弄,萬一犧牲了,自己的妻子和即將出生的孩子誰來照顧,還有自己的父母,誰來贍養。
有些網友不知道情況亂說,根據謝先生的**可以看出,他是採取了救援手段的,只是考慮自己不會游泳,下去也是白白搭上自己的原因,才沒有下去救援,而是採用了大聲互救和找救援工具的方式來採取救援工作。所以有些網友不要亂說。
三、對於這次事件各位家長真的要注意,教育孩子<>
每到夏天就有不少熊孩子下河游泳導致溺水身亡的案例,各位家長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如果要游泳應該去正規游泳池,並且要有大人帶著。
11樓:芊芊和你說教育
男子不救小孩是因為他不會游泳,但是他有扔救生圈給小孩。他並不是狠心。
12樓:赤草明
不能說狠心吧,他本身不會游泳,沒有救人的條件啊,他的妻子會游泳,但是妻子懷孕了,也沒有辦法去救孩子。
男子拍小孩溺水被質疑不施救,此男子做了什麼?
13樓:水合氯醛
今年不管是南方還是北方,多地都出現了洪澇災害,我們在乙個個生命的離去中也意識到了自然災難的可怕性,除了不可抗力因素,每一年也都會有各地去河邊玩耍溺水身亡的事例,這乙個個鮮活生命的離去無一不是在警示我們,水域有多麼危險。
14樓:丘山日王
首先在拍小孩溺水之前已經有人下水開始施救了,他只是記錄施救的過程。
15樓:想吃包子餡
男子為小孩扔去了泳圈,並尋求別人的幫助。該男子不會游泳,做出了力所能及的事,值得我們去學習,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去譴責
16樓:永老師玄學解答
這名男子看到乙個小孩溺水之後直接進行拍攝,但是自己沒有下去救小孩。
17樓:陽光明媚老師
這名男子就是看到小孩溺水了,拿出手機拍照發到網上,就是利用孩子溺水,讓自己上熱門。
18樓:網友
此男子其實也在旁邊幫了很多忙,有丟給他們救生圈和木棍等等幫助救援。
19樓:飽飽嗝屁
面對大家的質疑,男子說自己的妻子馬上就要成為媽媽了,自己也馬上要做爸爸了,不想冒這個險,但是他給求救者扔了游泳圈。
男子拍小孩溺水被質疑不施救,事情的原委是怎樣的?
20樓:職場達人小海
其實事情的真相並不是男子他只是冷漠的在一旁拍個**沒有對小孩進行施救,其實他一開始拍這個**的目的就是為了警醒大家,然後就是給自己留個證據,因為最近幾年的這個風氣就讓人不太敢去直接的見義勇為。那個男子他回應說自己並不會游泳而且他的妻子懷孕了也不方便下水。在聽到這個小男孩兒進行呼救的時候,他就立刻去周圍找了救生圈扔給小男孩兒,然後小男孩兒最後也成功得救了。
他拍**就是想留下乙個現場的資料,然後同時也是想警醒一下大家就是千萬不要自己獨自去河裡面游泳。誰知道網上那些無所事事的噴子就來網路暴力這個男子,他們就單單從那個**中就自己武斷的下判定說這個男的他沒有去救那個小男孩兒。其實我們從小都接受一種教育就是要見義勇為,但是我們老師就經常教育我們說見義勇為的時候要量力而行,既要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的。
就是在別人遇到困難的時候,我們應該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去給予他一定的幫助,就拿這件事情來講這個拍**的男生他自己是不會游泳的,這時候他如果自己盲目的跳到水裡面去救這個小男孩兒的話這無疑是乙個錯誤的舉動。而他這個行為不但不會把小男孩兒救上來,反而會增加別人救援的乙個負擔。所以在要幫助別人的時候也要保護好自己,做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
而這個男生他後來也有去找救生圈扔給小男孩兒把小男孩兒救上來了,只不過這一幕沒有拍下來而已。所以網路上的一些人不能光看**說話,**是不全面的,它只是擷取了乙個比較小的片段。其實說實話那個男的他並沒有去救小男孩兒的義務,法律上是沒有的。
只是從道德情感上來說他應該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去救這個小男孩兒。當然如果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話,那也無能為力。就不要對人家進行報德綁架,道德綁架是挺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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