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關押41天不報捕 不放人

2024-12-31 08:20:26 字數 2929 閱讀 5766

1樓:網友

現行《刑事訴訟法》下列條文規定了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有幫助的話!

2樓:深圳彭振溪

建議委託律師介入~

看守所25天放人了

3樓:律臨張惠全

法律分析: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

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看守所25天放人了屬於延長期限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進看守所37天了沒有批捕也沒有放人

4樓:綿陽刑辯周雪娥

法律分析: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長37天,之後一定會有乙個結果,要麼逮捕,要麼放人。如果逮捕,繼續羈押偵查,一般情況六個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審判(醉駕案件最快,乙個星期;團伙走私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具體情況要問辦案單位。

建議儘早委託律師辦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瞭解案情進展,制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訴訟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在看守所3天不放人是什麼結果

5樓:

摘要。拓展資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在看守所3天不放人結果是可能涉嫌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拓展資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你好。進去的具體原因是什麼呢。

我朋友因為他們老闆給豬注水被抓,把我朋友也牽扯進來了,我朋友被抓後被送到了看守所今天第三天了,還是不讓辦取保候審,像這種情況怎麼辦,我朋友老闆已經取保候審出來了。

這個情況說明不是乙個案件有兩個案件。

你好看到麻煩給解答一下,謝謝。

看到了。您看看他是不是有牽扯其他案件?

就是乙個案件,派出所不給辦理取保候審的原因說是我朋友沒有主動自首。

這個不是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

既然他老闆都可以,那他肯定也是可以的,這個執行不公平。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我們乙隻想派出所,給我們的結果就是說我朋友犯的事特小沒有事,可還是不給辦取保候審,給的原因就是我朋友是被抓的不是自首,現在送到看守所第三天了,還是不給辦。

那就申請行政複議不合理。

你這邊會寫行政複議申請書嗎。

行證復義是什麼意思。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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