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吃蘿蔔和油菜
先簽後換: 自由球員想離開a隊去b隊,而b隊卻沒有足夠的金額條款來簽下他,但b隊擁有幫助a隊釋放薪金空間的條款(所有的先簽後換的交易的接受球員方一定都會有這個條款,不然交易做不成).於是a隊和b隊先達成協議,a隊簽下該球員,b隊拿出隊中一名球員與之進行交換。
先簽後換可以挽回球隊流失明星球員所帶來的損失,如果明星球員以自由球員身份籤其他球隊,那麼老東家白白損失一名球星什麼也得不到。因為球員擁有伯德條款,原隊續約會有的工資漲幅。所以球隊可以考慮用先簽後換的方式為自己尋求補償。
缺點就是如果其他買家沒拿出足夠的誠意和籌碼,可能會留下擁有乙份鉅額合同卻無心打球的球星。所以球隊基本都是找好買家才會進行先簽後換交易方式。
2樓:噯老婆de蕭芓蕗
nba有工資帽,超過了工資帽就不能籤自由球員球員!但通過換球員超過工資帽是可以的!所以,比如a隊離工資帽還有100萬的距離而球員提出要300的薪水,而他也值這價,而b隊離工資帽還有500萬。
那可以讓b隊幫忙花300萬先簽下球員然後和a隊換。這就是所謂的「先簽後轉」.
3樓:網友
先簽就是他先把這人給選下來。
然後在向別的球隊調換球員啊。
這種方式就叫先簽後轉。
4樓:網友
簽過來當籌碼在換走。
nba交易中的「先簽後換」是怎麼回事
5樓:西外北橋
1、先簽後換(sign-and-trade,或者簡寫為s&t),指的是為了交易而和母隊進行續約。在這個規則下,球員的簽約和交易是同時進行的,如果交易在48小時內無法完成,那麼簽約就無效。原則上,先簽後換屬於交易的一種,而不屬於簽約的範疇,因此部分簽約有關的規定不適用於先簽後換。
2、關於先簽後換,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簽約只能夠和母隊進行,別的球隊不行。比如說去年湖人先簽後換得到納什,只能夠和太陽進行。
2)在2011年的新勞資條款生效後,先簽後換牽涉到的球員必須完成了此前的整個賽季。像2008年小牛為了得到基德而簽下已經決定退役,兩年沒有打球的範-霍恩的事情已經被禁止了。
3)如果該球員是受限制自由球員的話,他不能和別的球隊簽訂有邀請合同。
4)從2013-14賽季,通過先簽後換得到球員的這一方,該操作之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奢侈稅+400萬美元」。但是,如果該球隊在操作之前超過這一數值,但先簽後換之後降低到這個數值之下,那麼該交易是成立的。
5)從2013-14賽季開始,如果乙個球隊使用了奢侈稅中產特例,那麼不能夠通過先簽後換得到球員。特別說明:本條和第四條都是針對得到球員的一方,送出球員的一方無限制。
6)賽季第一場常規賽開始前,先簽後換必須完成,換句話說,常規賽開始後不允許先簽後換。
7)在先簽後換中籤的這一部分過程,球隊不能夠使用奢侈稅中產特例,非奢侈稅中產特例,或者其他簽約時間達不到三年的特例。
nba先簽後換是什麼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自由球員要求走人或原球隊要把該球員送走。自由球一般是受限制自由球員員先與原球隊續約,在用該自由球員交換其他隊的球員或選秀權。若是不先進行先簽後換,對原球隊損失慘重,不但得不到其他隊球員,還白白失去己隊自由球員。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為了保守球隊利益的一種方式 一般會發生在乙個球員合同快到期了 如果讓他走的話球隊的利益會有所損害 所以球隊會和別的球隊達成協議 也會和球員溝通 當母隊和將要交易的球隊和球員達成協議以後 他們就會先和到期的球員簽約 然後把球員交易出去 這樣可以使得球隊不至於由於這名球員的離開實力下降的太厲害。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先和老東家簽約,然後兩隊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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