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以後轉入什麼程式,企業破產的程式是什麼?

2022-02-01 20:46:39 字數 5244 閱讀 7845

1樓:華律網

1. 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3. 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5.

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6.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8、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樓:南宮敏敏

1、一般破產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

我國破產程式採取申請主義。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具有破產申請人的資格。如果是債務人申請破產,首先應當根據企業的性質,先取得上級主管部門、開辦人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其次,應當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資產狀況進行審計,以確定企業是否達到破產的界限;再次,應當擬定好破產預案。

如果是債權人申請,債權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證明債券存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憑證。

(2)立案前審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對破產申請進行立案前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法院對不具備形式要件需要進一步提供資料,責令申請人限期補正。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決定受理。

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審理程式

人民法院對破產界限和破產原因進行形式審查之後,決定受理破產案件的,應當製作受理案件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債務人。自人民法院做出受理案件通知書之日起,企業破產程式正式啟動,然後進入離岸受理後至破產宣告前的審理程式。

(4)和解整頓程式

和解和整頓程式是指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而瀕臨破產時,為避免債務人破產,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過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磋商談判達成和解,一攬子解決債務問題或者在債務人被宣告前通過企業整頓,阻卻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的一種企業拯救程式。但是和解和整頓程式不是每個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式。

(5)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是在破產程式中就相關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問題進行決議和監督的臨時機構。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公告3個月期滿後召開,由法院召集。

(6)破產宣告

人民法院在進行實質性審查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l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且與債權人不能達成和解協議;

l 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

l 債務人在整頓期間,企業有不執行和解協議、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申請終結整頓以及有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致使企業整頓終結的情形;

l 債務人在整頓期滿後,企業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還應當進行有關的通知和公告。

(7)破產清算分配程式

破產清算分配程式,是對破產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理、評估和變現後,予以公平清償債權人的程式。破產企業的具體清算、分配工作由破產清算組進行。

(8)破產終結程式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清算組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組的報告和終結程式的申請之後,認為符合破產程式終結規定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終結破產程式裁定。

3樓:楚楓

公司破產應該轉入破產清算程式,有當地法院具體執行,依靠審計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清算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清算,依法**債權,然後把剩餘資產按順序分配,順序為:清算費用、工人工資加勞動保險、有擔保的債務、其他債務。登出營業執照。

4樓:匿名使用者

由法人組織清算委員會進行清算,處理債務。

企業破產的程式是什麼?

5樓:華律網

1. 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3. 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5.

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6.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8、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6樓:楊志律師

回答破產清算程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 債權人 或 債務人 向公司所在地 法院 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刻制清算**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並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 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檔案及合同等。

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摘要】

破產程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 不能把破產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清算倒閉事件;破產清算是公平清理債務的一種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

我國企業 破產法 (以下簡稱破產法)鼓勵當事人積極尋求以避免企業倒閉清算的方式來公平清理債務。 破產程式存在一定的可轉換性。 在它們之間,當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

破產清算程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 債權人 或 債務人 向公司所在地 法院 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刻制清算**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並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 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檔案及合同等。

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三天的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破產清算程式需要提供以上的材料,向法院申請,隨後法院會指定破產管理人。

更多13條

7樓:醉佛

《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欠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根據本條規定,你的企業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是表達申請人申請債務破產意願的書面檔案,具體應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在債務人人申請時沒有)的自然情況,如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記機關、委託**人姓名及單位、債務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等;申請目的,即請求人民法院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即破產原因存在的事實和申請破產的法定理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至於法院認為應當記載於破產申請書中的事項,則屬於授權條款,由法院在具體破產申請中個案決定。

2.有關證據——在債務人為申請人時,即第八條第二款要求的材料。

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需提交的材料較多,具體包括:

(1)財產狀況說明。應當包括企業資產的詳細情況,有形資產的情況(列明財產的名稱、處所和價值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情況,對外投資情況(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聯營企業、獨資企業),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開戶時間、開戶金融機構、賬號、資金外來情況等)。

(2)債權清冊。列明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有無擔保和催討償還情況等。

(3)債務清冊。列明債權人名稱、住所,擔保的債權數額,擔保的性質(抵押、保證,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等。

(4)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還應提供審計報告)。

3.職工安置預案。

4.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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