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辭職信 他不理怎麼辦 要提前幾天

2025-01-05 15:30:12 字數 4615 閱讀 2772

1樓:網友

一《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等條款請自己去看看……

二、法律操作技巧】找勞動合同履行地(事實勞動關係視為勞動合同——看《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ems郵寄離職通知書,都可以同時辦理回執查閱(和快遞員說一聲即可辦理),所以寄送比較重要的檔案,建議採取此種方式。

目前較普遍的應用——勞動者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為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遞交起訴狀等……

1、、封面摘要欄寫清楚「離職通知書」+「公司違法」(有公司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確切證據的話,公司對你離職通知書的簽收之日為最後工作日;沒證據或其他原因就寫簡單的四個字「個人原因」);

2、封面簽收人寫清楚「該公司法人代表姓名、公司聯絡**、公司註冊位址或現常駐辦公位址」;

3、請快遞員要求公司簽收方的簽名(非法人代表簽收的應當寫明其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公司職位等相關內容)、回執單一齣現,你應當及時去影印乙份(和ems快遞員搞好關係,留下其聯絡**啦等等……一定記得叫ems網點蓋公章哦);

5、如果公司全部人員拒籤,可找ems要拒籤的相關書面證據的,放心啦……

三、法條: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法、勞動法解釋。

一、勞動法解釋。

二、勞動法解釋。

三、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交辭職信,到時就可以的了。

交了辭職信讓你當天走怎麼辦

3樓:杜小軍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辭職信上有寫明離職日期的。你可以繼續上班。領導讓你馬上走人的,你可以要求領導給你辭退通知書。否則你完全可以投訴到勞動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已經遞交了辭職信,可又不想離職了,還能不能挽救呢?該怎麼做?

4樓:生活小da人

還是可以挽救的,可以直接找到老闆,說清楚自己的想法,哭訴一番,但是肯定會讓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

5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可以啊,你就好好做自己的工作,然後完成後跟老闆說不想離職了,自己後悔了,告訴他以後你會更努力工作的。

6樓:生活or小達人

一般遞辭呈都是提前乙個月,可以跟用人單位在進行溝通,用乙個月的時間來證明自己可以繼續留單位上班。

交了辭職信,但是又不想離職了,還可以挽救嗎?

7樓:東東講體育

1.就員工而言,只要公司不主動裁員,就說明公司還是認可員工的工作能力的。公司希望繼續與員工合作,雙方的關係仍然是僱主與員工的上下級關係。

如果不出意外,雙方的合作會維持很長時間,直到員工退休。但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員工和公司因為各種原因走不到最後,要麼是因為公司開出的**不盡人意,要麼是因為公司的工作環境無法接受,總有離開的理由。最後會有員工遞上辭職信,瀟灑轉身,尋找新的地方奮鬥。

2.只要時間不太長,通常辭職信還在領導那裡。如果你過去說幾句謙虛的話,笑笑,領導還是希望你不要辭職。

他沒發工資。人多總比人少好,這樣更容易工作。哪怕時間長了點,找領導要,領導說已經交給人事了,那也行。

既然人事沒有通知你辦理離職手續,那就證明手續還沒走完。只要胡半途而廢,不管你是自討苦吃還是給領導打**打招呼,事情基本上就跟沒發生一樣。部門裡的人想,我們都存了乙個東西。

3.首先你要分清辭職的原因。有些理由值得商榷,所以還有迴旋的餘地;有些原因是無法改變的,所以必須客觀面對既定的事實。

其實知道領導(老闆)的態度也是最重要的。這又回到了上面的原因。如果你的領導能接受你的理由和解釋,願意再給我一次機會,那你就可以留下來。

相反,如果領導放不下你辭職的理由,那就不要糾結,果斷放手。

4.如果老員工的價值在公司裡是可有可無的,公司也沒有強烈的挽留老員工的意願,那麼即使食言也無濟於事。公司會公事公辦,說拜拜,給對方個人面子。

至少在未來,當你的新僱主有可能跑調的時候,他可以幫你說幾句好話,幫你開拓新的領地,從而幫你錦上添花。

8樓:譚談社會

如果你能力很強,對公司的風險也很大,公司會主動挽留你。但是如果你能力一般,又讓公司看到了你的不忠誠,那你待在公司也不會有好果子吃,還不如堅定離職。

9樓:巨蟹阿斯頓

還是可以挽救的,可以去和領導好好說一說,告訴領導自己是由於什麼原因提交了辭職信,望領導能夠理解自己,給自己乙個機會繼續工作。

10樓:阿斯達歲的說

是可以挽回的,可以和領導再說一下自己還是想在這工作的,只要你臉皮厚就可以,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我提前30天遞交了辭職信,單位不同意辭職,要當自動離職處理,合理嗎?

11樓:

摘要。自動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我提前30天遞交了辭職信,單位不同意辭職,要當自動離職處理,合理嗎?

你好我是律師。

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不合理。自動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員工交辭工書乙個月,未批准辭工的情況下,強行離職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仲裁。

你上班多久了呢。

我是老闆。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哦,最好批准離職。

因為公司和他協商。

那隻能是現在企業目前最大的用人困境。

為什麼不批准他離職呢。

提前乙個月交了辭職信但不給離職怎麼辦

12樓:老呂普法

提前乙個月離職不批怎麼辦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

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相關,離職的時候公司不能進行阻礙,辭職信遞交後那麼自己就可以走人了,不用得到公司的批准,但是之後公司為難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可以很快的解決。

辭職信要怎麼寫啊,簡單的辭職信怎麼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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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遞交辭職信,公司不接受我該怎麼辦

可以通過抄快遞或 信的方式郵寄給該bai用人單位,保留好快du遞單與回執即zhi可。一 個人提出dao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

辭職信如果領導不給簽字怎麼辦,我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領導不予批准怎麼辦啊???

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按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免有些用人單位故意賴賬,比如,收到了勞動者的辭職通知故意說沒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