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疑問
1樓:莉
財產原則上均分。如可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則適當照顧女方,且男方另要付賠償金給女方。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創作者
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3樓:網友
離婚按道理是平分,不過男方有過失,所以法律會多判女方一些財產,如果孩子判給女方(孩子未成年),可以向法院要求男方給撫養費和老人的贍養費。
離婚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4樓:婚姻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5樓:網友
你好,男女雙方得到的所有補償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
6樓:法邦網專家
首先感謝劉伯華和馬國。
還想請教一下,男女雙方於今年八月份登記結婚,男方是第二婚,並有一七歲的女孩,女方是初婚,這對女方分割財產有沒有影響呢?婚前貸款35萬元購買總價值44萬元的房屋,女方有還貸的義務嗎?如果不要房子的話。
婚後女方並沒出錢還貸,問,男方還要給女方一部分的補償嗎?如協商不成,女方要通過什麼途徑取得更公正的判決呢?另外是離婚一年以內還是一年以後就財產問題另行起訴呢?
急盼回覆,謝謝!
你好:男女雙方於今年八月份登記結婚,男方是第二婚,並有一七歲的女孩,如果女孩與他們夫妻共同生活,日久以後,及母女關係可以轉變為養母女關係。
婚前貸款35萬元購買總價值44萬元的房屋,女方有還貸的義務。如果她在離婚時,明確表示不要房子的話,女方可以不幫貸款。婚後女方並沒出錢還貸,除非雙方有aa制的約定,否則,男方還要給女方一小部分的補償,不會多。
如協商不成,女方要通過訴訟途徑取得更公正的判決。另外是離婚一年以內就財產問題可以另行起訴。
謝謝!你好,還想請教一下,男方給予女方一小部分的補償有額度嗎?大概是多少呢?婚前沒做過任何約定。女方要求5萬元的經濟補償過多嗎?
謝謝!婚前購的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但若是婚後存在還款的情況,則要給女方部分補償。婚後欠的債務,若是為共同生活所付債務,是共同債務,雙方各擔一半。
具體數額,得看具體情況來看,此外,根據**雙方庭審的策略對分割財產的情況也有很大關係。
離婚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7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8樓:戚廣利
婚姻期間全部收入,雖然全部來自男方一人所賺,這樣也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應當均分,每人一半;
房子是婚前所購,且是男方媽媽名字,跟父母住一起,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9樓:飛哥侃影視
婚後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各分一半;
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不管是誰的名字,都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
所以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明白請追問。
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網友
所謂「一是夫妻百日恩」,建議還是協商解除婚姻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給予女方照顧,顯然妥當的多。畢竟,女方身體有病,且在家待業多年,今後的就業和生活壓力會很大,婚姻破裂造成的衝擊對她而言肯定的巨大的。因此,做為男方拿出一點姿態來,她乙個安慰,也給自己心安。
供參考。
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11樓:網友
你哥哥的股份應該是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也就是說你哥的股份還是他的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你嫂嫂也分不到的。
像這樣的人當時就應該把財產公證了,杯具啊……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12樓:
簡單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你父親完全要回是不可能的。房子也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具體疑問可以加我好友。
13樓:網友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權分割。
兩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財產,按價值分割。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作收入 獎金 投資收入等一切收入,只有當該筆資金有明確個人屬性的,屬於一方財產,比如說傷殘補助費 ...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明顯是他們母女不想分割這個財產給你。後補的借條應該是無效的,何況她們這是明顯規避法律的行為,是不是後補的條,通過鑑定,就能鑑定出時間來。現在的問題已不是汽車的所有權的問題了,汽車是在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現在的問題變成你妻子說他借她母親的錢買的這個汽車,她借錢的行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