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雨墨清雅
正常離職,公司不讓走,公司違法,公司需配合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改正;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決議下來後公司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
離職當天,公司需結清勞動者工資,並辦好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領取公積金的條件之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網友
一般來說,除了一些特別的國家單位,沒有哪個單位可以強制員工不讓離職。如果樓主覺得在這裡待下去沒前途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可以離職,先協商解決是最好的,畢竟我也在你這裡一段時間了,我有我自己的打算,咱們好聚好散,以後見面還是朋友。老闆這邊不同意可以用《勞動法》據理力爭,再不同意只能說投訴了。
跟老闆提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的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到期離職就行。離職當天,用人單位需要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或者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並限期支付剋扣的工資。
4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如果老闆不要走,肯定要說出不要走的原因,看自己是否接受,當然你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和老闆提一些你自己的工作訴求,比如提職加薪等等,看老闆的反應。
5樓:情感導師易春寒
如果跟老闆提出辭職 ,如果老闆不讓走。那麼你就要收集證據,如果你是提前乙個月辭職的,他不可能不讓走的,他這樣是違反勞動法律的。
6樓:牧鴻志
跟老闆提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當然你工作很好很優秀,老闆肯定不願意讓你離職走。那也得根據你個人的原因,那該走還得走啊,你家庭出現困難了,比如說路途遠呀,或者是照顧老人,孩子不方便,要離職,你呀,跟老闆說京東老闆找到人了,或者是剛一開始不適應,過段時間他還會同意讓你走的。
所以你放心吧,老闆他會通情達理的,它會讓你走得講清你的原因就可以了。
7樓:南邕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想要辭職的話,其實也是允許的,但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提出辭職申請,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是還在試用期內則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在履行了通知義務之後,其實並不需要老闆或者單位的批准,到時間就可以辦理手續走人。
若是單位的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則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走人,此時並不需要履行通知義務。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8樓:無刺仙人掌
簽訂合同沒有?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合同,那就可以以未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提出辭職。如果簽訂合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老闆辭職,超過試用期提前30天,向老闆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到時就可以結算工資走人了,不用管老闆同意不同意。
9樓:琴慕凝
跟老闆辭職,老闆不讓你走,證明老闆很欣賞你這個,欣賞你的人品和實力。只要老闆對你好,待遇也行,就沒有必要離職,走到**都是一樣的。也許別的地方還沒有這麼好。
10樓:網友
跟老闆提辭職老闆不讓你走。既然老闆不讓你走那麼他就要給你所需要的。如果不給的話,那麼你會堅持要走。提前告訴老闆。給他足夠的時間去找人工作。
11樓:網友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究竟該怎麼辦才好?其實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12樓:溜到被人舔
最好是和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實在不行,寫辭職報告,交掉後乙個月他不能不放的,就算有什麼保密協議也是要讓你辭的,所以等就是了。
13樓:堂羅
老闆不讓走的話,你跟老闆提辭職,先跟老闆溝通協商一下,如果你確實想走,想離職就跟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14樓:匡亦虹
看你自己要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對公司的什麼不滿意,你可以給老闆提,如果他不能滿足你,你就可以選擇離開。
15樓:汗汗猴愛花花
如果確定計劃好了要離職,可以提前乙個月跟老闆溝通,讓老闆有時間做好工作安排。
16樓:瀟瀟暮雨露
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噢。員工有提出離職的權利,老闆不讓走這是不尊重員工,也是不尊重法律。
17樓:騎豬上牆
你可以提前乙個月寫離職通知。到時候老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放的。
18樓:健康快樂
最後還是考慮考慮,可能老闆比較看好你,不如再呆一段時間看看。
19樓:都市觸覺
你必須找個強大的理由辭職!讓老闆非讓你走不可!
20樓:厙沼滋丈億孛
員工按規定提前辭職,也辦理離職手續,老闆也同意,但就是不結算工資的,建議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按期結算工資。
員工辭職老闆不讓走咋辦
21樓:陳杰
法律分析:已經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經過三十天即可模指辭職,無須老闆同意。如果老闆不讓走,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遲扒。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旦旦配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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