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

2025-01-07 19:40:13 字數 3865 閱讀 9657

1樓:八戒智財權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那麼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著作權法》24條)(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使用的範圍、期間。

4)付酬標準和辦法。(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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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存在著這一部分的作者,她並不會賣掉自己作品的版權,而是將作品授權給電視劇集製作方使用。這種我們通常稱之為著作權許可使用。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定義是什麼?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範圍等方面的限制。

著作權許可使用有哪些特徵?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

2、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

3、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4、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提醒: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但是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是什麼?

3樓:鮑宇輝

法律分析: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豎老侍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是: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使用的範圍、期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餘吵(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含冊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一般規定是什麼

4樓:鄭劍傑

法律分析: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是:

1)許可使謹尺亂用困伍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使用的範圍、期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祥檔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許可使用有哪些規定?

5樓:袁宇光

法律分析:在法律規定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叢鬥搜、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滲歷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刊登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已經發銷純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刊登或者**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等等這些。

著作權法定許可規定是什麼

6樓:王煥坤

我國《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我國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包括教科書的法定許可、報刊**的法定許可、製作錄音製品的法定許可、**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但應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33條第2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以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40條第3款規定: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必徵得權利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向其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規定。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具有怎樣的性質?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規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徵得著作權人許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後必須支付法定的報酬。這一制度雖然滾卜橘限制了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仍保護了他的獲得報酬權,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滿足。

這一制度的優點就在於即使公眾廣泛利用作品的願望成為現實,又使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鼓勵了其創作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在大團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弊卜配了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此外,法定許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簡便易行的特點,大幅度地降低了傳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經濟效益,節約了社會財富。就著作權人而言,由於省去了簽約的麻煩,也能集中精力進行創作,產生出更多更優秀的作品,因而這也節約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因此法定許可的性質就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限制著作權人的許可權,但保護其財產權,實現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

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是什麼

7樓:王長玉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咐念銷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注意事有哪些?

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人禍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衡遊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的,按照***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支付報酬標準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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