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好,這個怎麼說呢,如果說你們倆人心裡面都沒有了對方那確實該離婚,因為婚姻不是兒戲需要對方的包容和理解,不是說結婚四年一直住在孃家自己打工自己用就該離婚的,
2樓:全明星宋義
婚姻就像一杯二鍋頭,裡面充斥著酸甜苦辣,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最好不要選擇離婚這條路,因為你一旦離了婚再想找個物件比登天還難。我雖然沒有結過婚,但是看過很多二婚不幸的結局,假如你真的跟你丈夫過不下去,或許你的命裡註定有第二次婚姻,因為我這個人比較相信命運,我覺得人這一生所以遭受的苦難都是命中在作祟。
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結婚4年,但是一直住在孃家這樣感情會變淡變淺的,如果真沒感情了雙方還是分開的好。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有原因的,看看對方的想法和自己的想法,如果不喜歡對方了,對方也對自己沒感情,那麼兩個人就商量好後續。
5樓:安昱昱吖
結婚四年還一直住在孃家,你娶她幹嘛呢?名存實亡的婚姻,也無利可圖,還是儘早結束的好。
6樓:網友
這樣的婚姻跟單身又有何區別?完全沒有繼續的必要。
7樓:晨曦胖哥
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應該儘早結束。
8樓:一刻回眸淚傾城
首先的話從自身找找原因,為什麼老婆一直住在孃家,是你有家暴傾向還是她的孃家需要照顧,離不開人。
結婚後妻子一直住在孃家這能離婚嗎?
9樓:鄭州王麗
法律分析:結婚後妻子一直住在孃家是否能離婚,要看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那麼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和材料,到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只要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那人民法院就會准許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嫁出去的女兒離婚一年就在孃家住,這個過年能在孃家住嗚?
10樓:
嫁出去的女兒離婚一年就在孃家住,這個過年能在孃家住嗚?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服務,嫁出去的女兒離婚一年就在孃家住,這個過年能兄銷畢在孃家住嗚?可以住在孃家的,按各地習俗來說可能有些地方有什麼說到,但是隨著發展,這些習俗正在慢慢改變,只要孃家人自己同意女兒羨芹回來住,就是沒有問題的,離婚可能沒有地鬥搏方住,內心受傷,如果弄回到自己家裡住也是很幸福的,如果說不想女兒回來住,直接告訴她不太方便就好,通過離婚這件事她也會明白,不方便也不會強制回來的,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結婚後,妻子幾乎住孃家,而我打工掙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網友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2樓:網友
是的,只要結婚後賺到的,都是共同財產。
13樓:網友
算,只要結婚後所得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14樓:網友
是的,你們屬於合法夫妻,財產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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