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母親再婚改了想改回原來原性可以嗎如可以需要哪些手術?

2025-01-11 14:25:06 字數 4749 閱讀 7394

1樓:接傲厹

如果說父母離婚了,父母再婚,你隨了繼父的姓,現在如果想改回,你親生父親的姓,那麼你就要提供你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明,或者是離婚證明,還有你的出生證明,這樣的話。你可能在派出所再先申請改名。期間可能你要等待,等待派出所的調查結果以後,你可能才能改回原來的姓,因為這中間牽扯到很多問題,有身份證的問題,因為每個人的出生時候就帶了乙個身份證得了,身份證號碼是固定的,所以你這中間改名非常麻煩,需要在派出所先申請慢等待。

2樓:關注寶兒

你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視窗,諮詢一下工作人員如上述更名都需要什麼證件,如何辦理。

3樓:巧新之

你去派出所,提供父母戶口,你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改回原來的名字。

4樓:勤勞的

作為乙個女人,想做變性手術與離婚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孩子應該都挺大了,沒有必要再去改性別,浪費的手術費。

5樓:今晚早睡

你是說父母離婚後隨母親再婚改了姓氏,現在又想改回原來的姓氏嗎?這個挺麻煩的,等到人口普查的時候再改可能行。去當地派出所問一下具體情況吧。

6樓:咋註冊不了

最討厭這種表達不清晰的問題,你是外國人嗎?表達這麼費勁???

夫妻離異後,再婚。母親改嫁,孩子改了繼父的姓,還能改回來嗎?

7樓:清河大俠

再改回來很難。

同時,為了孩子以後的生活,還是別改回來為好。除非你原來的一家三口又變成一家人。

8樓:周長鵬

根據民法典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雖然孩子歸你撫養,但其生父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在孩子未滿十八週歲前更改姓名要通過孩子父母同意,不能單方申請改姓,派出所要求你出示孩子父親的書面同意書是符合規定的,有些地方還要求提供孩子父母同意改姓的《宣告書》公證書,行使孩子的姓名權是監護人重要的權利之一,當然要監護人(父母)同意。

提問離婚後孩改繼父姓再次離婚還能改回嗎。

回答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2)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9樓:網友

可以改回,一切以溝通為主。男方有權要求改回的,自己也可以申請改回。

離婚後,非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10樓:網友

孩子成年之後就可以自主修改自己的名字了,可以有自己的選擇。

因父母離婚 隨母親改嫁到繼父家 在十八歲時辦理身份證的時候把姓和名字都改了隨繼父姓

11樓:網友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安丘市為例,變更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等材料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

3、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

4、因收養關係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係的證明。

5、因涉外婚姻關係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因父母離異,16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

材料齊齊全後,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即可。

因為小的時候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隨了繼父的姓,現在長大了想改回以前的姓,可以嗎?

12樓:無冬之夜

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只要討好公安局的人,他們是可以辦理的。

13樓:網友

當然是可以的,公民有改姓名的自由的。

14樓:網友

當然可以,跟誰姓沒有強制性規定。

離婚孩子父母籤協議同意改母姓,改完想再改回父姓母親有權不改嗎

15樓:網友

母親有權不更改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週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週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週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因此,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需要其生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才能辦理。

16樓:瀧雅容

你好!母親有權拒絕。

17樓:網友

選擇權在於孩子自己哦。

離婚了孩子已經改過一次姓了,現在再婚想改跟繼父的姓可以嗎?還需要再經過生父的同意嗎?

18樓:歐陽一鵬

答:孩子想改繼父姓,需要帶上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結婚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更改的。,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需要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才能變更子女姓名。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居民戶口簿2、單位或村委困攜、街道辦事處證明3、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4、因收養關係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係的證明5、因涉外婚姻關係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6、因父母離異,16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材料齊齊全後,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即可。

解讀巧態:未成年人變更姓名,必須徵得監護人同意。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孝尺源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徵得對方同意,因此,夫妻離婚後,父或母不得擅自將夫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姓氏更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9樓:網友

要親生父親同意的。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需要哪些手續改隨母姓

20樓:駒雅逸愚水

不管離不離婚,孩子要改名都必須取得父母雙方同意才行。如果你想孩子改名繞開男方,那隻能等他10歲以後讓他自己去派出所申請。

只有雙方協議約定女方獲得監護權,或者法院判決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情況下,女方才能不經過男方同意轉移孩子戶口,公安局是要看協議或者判決書的。你根本就沒法繞過男方改名,公安局根本不會幫你辦。如前面所說,只有等孩子長大了讓他自己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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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q魚娘老師

已經離了婚了。孩子是判給自己的。是可以拿著你們的離婚證明。把孩子的姓名進行更改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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