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家長給的紅包分手後要還嗎,還給父母嗎

2025-01-13 16:10:11 字數 3445 閱讀 8218

1樓:網友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對待。如紅包給的多,還是應該還的,如果紅包少,象徵性地給的,兩人相處時間又不長,就不用還了。但是你如果想徹底了斷,不再有任何關係,建議不論紅包多少都還了,免得以後糾纏不清,留下煩惱和痛苦,後遺症。

2樓:忻綠蘭

我感覺既然已經分手,最好就把見家長給的紅包還給他,沒有必要由你還給他父母,應該提醒一下讓他還給他父母較好。

3樓:漆莊雅

你好,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歸還的,女生見家長男生爸媽都是需要給乙個見面紅包的。不過具體要看是多少金額,如果金額不是很大一千塊左右的,都是不用歸還的,如果5千一萬的,有的是需要歸還的。很多男生女找女生要,如果對方要了,可以還給他,對方沒有提也就不用歸還。

提問。男生的奶奶給了1100我們分手了,男生父母要回去可以退還嗎?說不退給他錢他要起訴我家。

你好,這個說起訴是騙你的,為了這一點錢,起訴費都不夠,只是嚇唬你,我覺得既然分手了,對方父母又是這樣的人,你該慶幸你沒有跟他在一起,可以把錢還回去,不然他們也是一直有把柄說,到時候自己的爸媽也沒有面子,把錢還了以後不要聯絡了。

提問。她說要起訴我家。

你好,說說而已,就算是起訴,他們也是贏不了的,除非男方贈予了你大金額的東西要求退還,在你們戀愛之前產生的費用,都是你們自願的,而且戀愛關係沒有法律保護,不能作為起訴的依據。如果只為這1100,建議你直接還給他們,斷了聯絡才最好的,就算她一直說起訴你,你也不用害怕。

提問。說我騙錢花老人家錢不好。

這個不算騙的,老人家第一次見面,給乙個紅包都是正常的,起訴是完全不夠的。所以你不用害怕。你把錢給了就行了,他們就是想要錢而已。

提問。多錢才能起訴呢。

對方如果想起訴你,你這個就可以起訴了啊,但是起訴費也比較多,對方不會輕易起訴你的,他們只是想要這個錢,你把錢還了就可以,不然以後麻煩的事情也很多。

提問。起訴費一般都是多少錢啊。

起訴費每個地方不一定,這個要去諮詢當地的收費。

見家長給的紅包分手能不還嗎

4樓:

摘要。見家長不代表未來一定會結婚,而且這個紅包也不是聘禮,只是普通意義的贈與,一方覺得不想還的話是可以不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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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家長給的紅包分手能不還嗎:親,您好,見父母給的紅包屬於單純的見面禮,可以不用還的。

見家長不代表未來一定會結婚,而且這個紅包也不是聘禮笑慶悉,只是普通差拍意義的贈與碰乎,一方覺得不想還的話是可以不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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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對方家長給的見面禮要還嗎?

5樓:李永

法律分析:如果屬於彩禮應當歸還。當消激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耐橋租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昌兆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分手後把第一見面紅包退了和好後爸媽還需要給嗎

6樓:

摘要。和好,也要看為什麼和好,是認定彼此了?還是一時離不開?當認定的時候,紅包可以發,表示同意複合,並且認可!

和好,也要看為什麼和好,是認定彼此了?鬥頃還是空指陸一時離不開?當認定的時候,逗鋒紅包可以發,表示同意複合,並且認可!

不是這個是真的打算奔結婚的 以前因為誤會分開的 但是確實也漏脊戚是男方 存在問題, 現在返陵和好了 提到這個 一開始她媽媽野漏包了5200 見面紅包 我覺得分手了拿著就退回去了 現在他自己自作主張說不用給了 這啥意思。

那不太好吧。

說過年一起去給壓歲錢。

我怎麼覺得有點… 怪怪的 就挺不舒服的 ……壓歲錢和這個一樣嗎。

你想啊,為什察褲麼要給紅包?這代表認可啊?為什麼退回去,這是禮貌!那橡手複合了,梁沒嫌認可了,不就得發個表示心意嗎?

對啊<>

感覺他變了 真後悔和好。

和好是你要求的,還是他要求的?

他。他來找我的。

你發現沒,他是不是有點恃寵而驕,就感覺,符合了,你離不開他了,然後他就討價還價?

帶回家見父母,男友家沒給紅包要分手嗎?

7樓:憶

帶回家見父母按照常理是要給紅包的,對方父母沒給很高物扮可能是螞橋覺得你不太合適,當然如果你和你男朋友關係好,並戚灶且只是忘記給了那還可以接受!

8樓:糖不甜不了心

帶回家見父母。帆螞是態卜埋他帶你回他家見父母。他家沒有給你紅包。其實也沒什麼我覺得。不給就不給了弊族,有沒有安排好吃的招待你呢?

分手後父母的見面禮能返還嗎

9樓:羅仰俠

父母給的見面禮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給對方的,但如果父母是基於結婚而贈與給一方當事人見面禮,那麼在雙方分手後,受贈人則應當將退還給贈與人的,因為這可以看成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那麼一旦雙方分手,其贈與條件沒有成就,所以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見面禮的。

一、如何確認贈與是否是以結婚為目的的。

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男女雙方在戀愛階段、準備結婚時所做出的贈與財物等行為一般來講都是附條件或附義務的,是基於雙方能夠共同組建家洞畢庭,如果雙方分手,未能結婚,那麼條件無法成就,贈與方是有權要求受贈方返還的。

二、婚約財產返還比例依據。

婚約財產返還比例依據: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男方因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或跡仔者是男女雙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則男方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另外,如果男女雙方是已經訂立了婚約,但是未登記結婚的,則男方在分手後可以要求女方將之前贈與的彩禮全部退還給自己。

三、彩禮是否可以返還?

返還彩禮有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女方在跟男方分手後應將男方給付的彩禮退還給男納州芹方。如果雙方已經結婚,但是確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那麼離婚後女方要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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