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追求美好生活雨
朋友喝酒了,一定要把他送回家裡送到他家人或者是他愛人的手裡,這樣才算送回家,送到電梯不醉還好他自己能回家,如果你的朋友喝灑喝醉了的情況下你把他送到電梯,那樣非常危險最好送到家門口送到他家人的手裡,這樣才算送回家了。
2樓:成建章
不算送回家,他喝醉了的朋友送到家裡那才算送到家,送到電梯裡不算送到家,喝醉了的人即使送到電梯裡,他也找不到家。
3樓:向無名者致敬
這種情況不算是把朋友送回家,一定要進了家門口,最好是交給其家人才沒有責任。
民法典》規定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除此之外,聚餐喝酒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1、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2、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
3、強迫性勸酒。
4樓:軒轅晴天
當然不算了,既然都能送到電梯裡為什麼不能送到家呢,乙個喝醉的人很可能找不到家門,萬一在電梯裡瞎幹什麼呢?萬一跑到了頂層呢?
送醉酒的朋友回家,出了電梯,但沒進屋算回家了嗎?
5樓:風行天下
這不算回家啊,這只是送到了家門口,一定要把他送到家裡面才行啊,這個不算回家的確不算回家。
101、病不宜食楊桃;
102、香蕉是廉價**藥;
103、菠蘿可以護胃;
104、芒果保健作用大;
105、爛水果不爛部分也有毒;
106、水果不如蔬菜有營養;
107、木瓜可增加胃腸動力;
108、蘆薈能緩解亞健康;
109、胡蘿蔔有降血壓作用;
110、胡蘿蔔下酒會中毒;
111、蘿蔔白菜不應混吃;
112、人參和蘿蔔不能一起吃;
113、西蘭花營養價值高;
114、香椿渾身是藥是寶;
115、香椿需用開水燙;
116、多吃番茄可防曬傷;
117、泡發乾長香菇最好使用溫水;
118、吃飯時應先吃青菜再吃含蛋白質的食品;
119、常吃大白菜好處多;
120、韭菜可補腎助陽;
121、茄子有益降低膽固醇;
122、洋蔥可保護血管;
123、做菜勾芡有助保護腸胃;
124、黃瓜,西紅柿不能一起吃;
125、豆芽一定要炒熟吃;
126、飯前不宜吃西紅柿;
127、山藥是冬季滋補佳品;
128、豆腐吃多對身體有害;
129、油炸臭豆腐不利健康;
130、紅薯葉是寶;
131、紅薯有了黑斑不能吃;
132、日常飲食應少吃胡椒;
133、多食味精影響視力;
134、多吃鹽會使血壓公升高;
135、幹海帶長時間浸泡才能除砷;
136、海帶不是越"綠"越好;
137、黑木耳補鐵效果最好;
138、大蒜宜生吃;
139、香油更適合中老年人吃;
140、腐竹在豆製品中營養價值最高;
142、當歸能增強腸胃吸收;
143、天麻燉雞不可取;
144、男人不宜趴著睡;
145、日梳頭髮三百次,疏通經絡不用愁!
146、孩子厭食多吃醋;
147、兒童常吃麵包好;
148、使用筷子能促進幼兒神經發育;
149、學生不宜補償式晚餐;
150、兒童不宜多用魚肝油;
一定要把她送回家啊,送到門鎖好,這樣才算就是說把他送回家了。
6樓:網友
送醉酒的朋友回家出了電梯,但沒進屋,不算回到家了。
7樓:網友
只是把朋友送到家門口 那是不算的 但如果你送朋友進家門了就算回家了 像很單純的這種。
8樓:舜天贏人
沒有進屋也不算回家。因為醉酒者意識不清醒,必須把醉酒者送到家中交給他的家人,或者是讓他的親人或鄰居知道你把醉酒者送了回來,有人照顧他你才能離開。要不然出了什麼事情同桌喝酒的人還是脫不了干係。
9樓:網友
送醉酒朋友回家必須進入家門才行。
朋友一起喝酒出了事情應不應該負責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朋友一起喝酒出了事情應不應該負責要視情況而定。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則芹,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衫襪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孫塌畢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和朋友出去喝酒,酒後各自回家,朋友出事故多數連帶責任法官是怎麼判
11樓:賈俊峰
法院需要判定當事人出事故是否與朋友勸酒有關。
法律分析
首先,對於飲酒者本人,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當事人自己乙個人喝酒,沒有人勸酒,則他人對當事人的損害後果無需承擔責任。如飲酒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對飲酒可能產生的後果應當是明知的。
以此為前提,如果飲酒者在醉酒狀態下造成損害後果,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並且,在此情境下,勸酒者可以適當減輕相應的責任。
其次,對酒局上的朋友而言,如飲酒者因醉酒發生損害後果,勸酒者推定為法律規定的有過錯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酒局中有多人參與,能否證明自己是否存在勸酒行為就尤為關鍵,若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勸酒行為,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無直接證據證明飲酒者**和飲酒有直接關係的,由飲酒者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最後,法律還規定了乙個兜底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赴宴飲酒身亡,同桌是否一定會擔責?
12樓:愛心的學姐
不一定,如果在喝酒期間他人沒有強迫勸酒的行為,而且也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死亡,同桌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13樓:吱吱吱吱心
同桌是需要擔責的,畢竟是在乙個桌上吃飯,可能同桌會存在勸酒的情況,所以同桌肯定要承擔責任。
14樓:將軍子馬拉拉
肯定會需要擔任一定的責任,而且最後也可能會被拘留起來,因為這些人和這個人一起喝酒了,現在這個人出事了,肯定會有著相關的關係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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