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如果你們性格真的很不合的話 那我認為還是早些了截的好 雖然說 夫妻吵鬧很正常的 但你既然對他沒有感覺的 那你們就沒必要在一起了。 面子問題也沒什麼的 現在離婚的那麼多 。加你乙個也不會多。
你爸媽那方面的話;如果你們在一起你不會幸福 那我想你爸媽也不會反對的, 畢竟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幸福了。現在趁你們都還年輕早些做出決定也是好的。
2樓:雨亡
那就看你自己的抉擇了,是面子重要,還是自由重要?別人是不能替你過日子的,你又何必在意他們怎麼看你?古人云:誰人背後無人說?
離與不離你照樣是他人茶餘飯後的話題,你堵不了悠悠眾口,也沒有必要堵,人活著,就塗個自己開心,不要管別人怎麼看!
3樓:英雄我來了
不要衝動嗎,剛結婚都有磨合期的,不要因為一些事就離婚,這樣的話,一生要離多少次啊,我想你們結婚也不是衝動吧,我現在和自己完全 沒有感覺的人在一起,還不是為了家人麼,世上的事不是什麼都能如願的,這個世上畢定不是就你我的,是乙個大家庭。
4樓:網友
你這屬於正常現象的,哪有夫妻之間沒有爭吵的。有時候你所看到別人兩夫妻很恩愛,甜蜜,你只看到的是表面而已,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如果你現在因為一些事情就想到離婚,那你當初為什麼要嫁給他呢?
結婚2個月離婚怎麼離
5樓:王龍
法律分析: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夫妻雙方協商好的話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登記離婚應需要雙方想xx提出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兩個月就離婚正常嗎
6樓:點行**
結婚兩個月就離婚是正常的。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這與雙方的結婚時間沒有關係,夫妻結婚前未了解完全,婚後覺得不適合想離婚也是塵大可以理納兄盯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能擬製離婚洞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不到月就想離婚結婚不到一個月就想離婚
看了這麼多故事,我也想講講我的經歷了,我跟老公都是89年的,14年戀愛,16年5月份結婚,今天才要說離婚!我和他是14年5月份在網上認識的,自己性格比較內向,25歲了沒談過戀愛,那時就想著必須考慮人身大事了,後來在網上認識了他,我自己在戀愛上沒經驗,剛開始知道他是外地工作的時候,我內心是牴觸的,自己...
結婚兩個月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我剛結婚兩個月現在女方要求離婚彩禮退還嗎
不能退,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結婚了沒有同居的可以退。根據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結婚不到一個月,鬧離婚
有的時候不是他得態度變了,而是你的期望值變了,當他達不到你的期望時就會特別的失望,這只是小事情,結婚是終身大事,不可兒戲,而且已經領證了,親戚朋友也肯定都知道,只是差一個婚禮了,不可在這個時候鬧情緒啊,到時候周圍人的閒言碎語會讓你更加難堪的。冷靜下來好好想想,祝你幸福 他爸太過分了,陪嫁就不錯了,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