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假肢鑑定能不能提前拿到結果單

2025-01-28 06:40:21 字數 4943 閱讀 275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鑑定是不能提前拿到結果單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到鑑定結論。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2樓:什麼都不想

安裝假肢鑑定是統一時間給結論的。如果您有關係除外!一般情況下您在做鑑定時候、鑑定部門會有告示告知什麼時間到什麼地點拿結果 。

工傷處理假肢算到什麼時候

3樓:網友

不計算尚未發生的安裝假肢的費用。

假肢屬於輔助器械,工傷職工需要安裝假肢,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勞鑑委確認之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費用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工傷職工持通知單到協議配置機構配置。假肢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更換的,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程式申請更換。

工傷職工安裝和更換假肢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工傷保險不支援預期費用的賠償,對尚未發生的更換假肢費用,不予計算賠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輔助器具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傷職工可以按照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更換。

工傷職工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輔助器具的,經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重新提出確認申請並經確認後,由工傷保險**支付配置費用。

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瀋陽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沈人社發〔2016〕101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由本人向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其出具診斷意見,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享有配置資格。

第八條 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達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新的,或者需要配置或更換器具附件的,按第三條辦法辦理。未達到使用年限的,更換費用自理。

4樓:佳滿假肢

國家規定是到75歲的,從工傷發生的年齡到75歲的時間算。賠償費也是按這個算。 工傷保險輔助器械有專門的定點機構,湖南佳滿假肢公司就是乙個,還可以做專業的鑑定所,精確算出賠償費用。

5樓:單向前

根據當地人社廳的規範,直到終老。

傷殘鑑定後多久可以安裝假肢

6樓:網友

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安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鋒首坦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銀桐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芹世金支付。

工傷假肢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批下來

7樓:網友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學專業較多的可以延長30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八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後,應當及時稽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確認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8樓:少博哦

沒有時間限制,建議諮詢醫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請問沒有買工傷保險後要求安裝假肢,個人和法院委託做的假肢費鑑定有法律效果嗎?可以按照鑑定結果來賠...

9樓:趙耀榮

你好,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理賠責任。假肢屬於工傷器具的一種,可以理賠。公司不服起訴是公司的權利,但至法院還是會依法判決。

如果仲裁裁定沒有明顯的違法事項,法院不會改變仲裁裁決。

10樓:網友

可以要求的且應該滿足這個要求的!!

11樓:網友

你好,仲裁委也是根據法律進行仲裁的,法官也是根據法律判決的,只要不是仲裁錯了應該就會法官支援你,對於這一塊內容我不是很瞭解,等我這邊的人上班了,我問一下再給你具體的答覆。

我受了工傷可以提前去鑑定一下嗎

12樓:嘆笑一世傾城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十年前的工傷是否可以申請鑑定,還需要看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假肢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批下來

13樓:嘆笑一世傾城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是工傷。傷殘經鑑定是在2015年11月下來的之後因為摔跤在次受傷單位催兩次做假肢鑑定有鑑定期限嗎

14樓:網友

傷情相對穩定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和輔助器具配置鑑定做有效期規定,但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滿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些省市規定,停工留薪期滿拒絕鑑定的,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直至進行鑑定為止恢復,但停止支付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十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繼續**的,必須有工傷醫療機構的休jia證明,其工傷醫療費用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標準不得低於病假工資。

上班中受毒傷損傷肺部能不能做工傷鑑定

可以。但需要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且被認定為工傷以及傷情穩定後,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 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

工傷,能不能評上傷殘10級

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裡,要理解和把握 事故 的本質是 意外的損失或災禍 有漸進性 比如慢性中毒 血吸蟲感染等 和突發性 比如工架垮塌 高空墜物傷及等 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

工傷職工能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工傷賠償後一定要解除勞動關係嗎

不能。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係了事。比如如果有職工在工作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