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恭吉星
1◎二樓的說得有些道理,因為據你自己描述,在94-96期間,你們在行使你們的債務求償權,但由於求償未果,於是似乎沒再去找他們付款。如果如上所說,那麼你現在沒有散失上訴權,但由於96年至今你沒有行使追償權,導致你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因此你沒有勝訴權。就是說,你可以向法院上訴,但勝訴權散失。
在這場訴訟中,你輸贏幾率是個未知數。
2◎三樓的師妹(弟)說的也是比較專業的哈。就是說這場訴訟中,你一是要證明你們幾人的合夥關係(換言之有有效的合夥協議或其它證明);二是證明你們和村裡有承包關係(合同);三是他們迄今沒有付款的證據;四是你們行使債務清償權的證明,而且最好能證明你們從94至今一直在行使追償權,但如果96至今沒有行使追償權,那麼只能退而求其次的把他們未償欠款的證據弄得充分一點。
好了,我的分析就這樣了。建議你找個當地律師好好的就你的實際證據,實際情況做分析。畢竟也是上百萬的數目,而且事情的發生時間有些久遠。
不過呢因為你的訴訟標的比較大,所以訴訟費用也不是小數目哈。
2樓:法學院補考生
如果你能證明你一直都有去追討的話還有救~你可以證明的話,那麼訴訟時效就失去其意義。這點你能證明的話你就有戲了~不但有勝算,而且還能把利息都追回來呢!找個專業的律師談談,時效只是針對那些懈怠於行使自己權利的人而已,就是說你證明了你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就不是屬於懈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了。
當然,你也可以找我談談先的,不過我只是個法學院的本科生,不是律師哦!不過我歡迎你來提問,哈哈,我有一整個法學院的老師教授當後臺!夠厚的了!
哈哈,我的。
3樓:網友
沒戲。你有上述權,但是過了時效沒有勝述權了。
合夥人欠我錢該怎麼辦?
4樓:創作者
沒有討債公司,可找乙個或二個人,和你一起去討要,然後,你委託這二人一直守著合夥人家,不給錢不走,自然就給了,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1、若是各合夥人組成的「合夥體」,如合夥企業,欠你錢,那麼可以要求其它合夥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2、若是債務人個人欠你錢,那麼你不能要求其合夥人承擔還款責任,但是,若起訴勝訴,在執行階段,你可以要求法院執行。
債務人在合夥體中的相應財產予以償還債務。
3、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
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
最理想的體制。 【擴充套件資料】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
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
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
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
分配。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
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有限合夥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職業合夥人是合夥創業的個人,與企業是合夥關係,企業提供全新的創業平臺、資源及股份。合夥人與客戶是協作關係,合夥人的事業就是協作客戶事業成功,創造價值、分享利益。職業合夥人以收益、個人發展和回饋社會為目標,通過建立商圈,創新,專業服務,與巨集創企業、客戶協力合作,共創和共享財富。
一方欠款合夥人是否要償還
5樓:戴永生
法律分析:需要償還,合夥人之間對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但可以行使追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數慎償。
連帶責任櫻唯,由法律規定或者薯頌敬當事人約定。
合夥人欠款怎麼處理
6樓:潘涵法務
個人合夥是一種自行提供資金物資,由兩人以上的公民進行生產經營的一種合作方式。在進行合作時,要對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詳細的規定說明,涉及到利益分配以及 債務承擔 等,避免以後發生 民事糾紛 。 我國的 民法典 對個人合夥 欠款 有相關的規定,一起合夥產生的 債務 ,需要根據合夥當時每個 合夥人 的出資佔比或者自行協商的規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相應承擔的債務。
除此以外,還有個連帶義務的概念,就是有連帶義務的合夥人或者是 債務人 ,都必須要償還相應的債務,已經履行債務償還的合夥人可以要求其他的有連帶義務的合夥人償還其應該償還的債務份額。這就規定了每個合夥人之間除了是利益的共享關係,還有債務連帶關係,對於償還在合作期間所欠下的債務,每個合夥人都要承擔,另一方面也就是保障債務的順利償還,乙個合夥人是其他合夥人的 擔核兆燃保人 。合作關係中的每個債務人都應該承擔償還全部債務的義務,如果合作關係中的乙個人償還了全部的債務,那麼債務人和 債權人 的債務關係也就隨之解除。
在還債的時候,如果乙個債務猜爛人償還了超過自己本來應該償還的債務,那麼這個債務人也就成了其他沒有償還自己相應債務的債務人的債權人,這時是可以要求其他的債務人承擔還債責任,自己是債權人。 在個人合夥欠款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訴,被起訴的物件債券人可以自行選擇,既可以對合作關係中的任意一人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欠款,也可以對合作關係中的多個或者全部起訴,要求他們承擔償還欠款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改虛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如果是合夥開店,租鋪面的合同是合夥的另人籤的,那辦理營業
不同意樓上copy的說法,俗話bai 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du之心不可無,什麼叫zhi計較,應該計較的東西咱們一定dao要計較,生意做得好能賺錢,大家都沒啥事,一擔賠本了,什麼問題都會暴露出來了,人與人之間都不一樣的,咱們現在把話擺在桌子上說比以後說不清扯不明不是更好嗎?暈,租鋪跟營業執co...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在入夥,退夥中的法律關係
1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喪失行為能力對合夥事業沒有實質性影響。再者,有限合夥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要求喪失行為能力人者退夥,就不能取得合夥的收益,因而不夠公平 如果合夥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喪...
沒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的,合夥人是否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沒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的,合夥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是,起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根據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50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