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快樂辯論
1樓:
親親,非常榮幸為您解答<>
為自己快樂辯論「為自己快樂地活著」,是以自身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一種生活態度,是符合人性自然狀態的一種生活方式。乙個人活著,並不是為了貪婪地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而是作為個體,尋求生命的意義,實現自我價值,並從中得到愉悅的過程。因此,我方認為,本次辯題的評判標準是在正確的社會倫理道德前提下,在追求自己理想、實現自身價值的過程中,為誰活著,能獲得更多的快樂。
拓展:人為自己活著快樂是一種本性使然。人在世界上生活,是以自己的感知和自己身處的那個原點而存在的,一切的想象,一切的快樂,都取決於自身的能動作用。
因此,人在潛意識裡是先有自己。為自己而活,不是狹隘的個人主義、自私自利。為自己活著,是每個人生存、發展的立足點、基本點。
馬克思告訴我們,生存需要是第一需要。這正是對「人為自己活著快樂」的良好證明。人為自己活著快樂,這快樂的最終歸屬是自己。
無論是服務在人民群眾中的公僕們,還是社會上樂於奉獻的志願者們,他們服務於大眾,給於大眾快樂,其最終快樂的承載者還是自己。不管快樂是**來的,是誰給的,我方認為快樂是自己的,是自己通過不同的方式給自己的。其本質都是在尊重自我意識,實現自己價值,滿足自己的需求。
馬斯洛的五層需求理論明確指出,自我實現的需求是人的最高需求,可見,人最終還是為自己而活著快樂。所以,快樂的最終歸屬是自己。<>
正方為自己快樂,反方為別人快樂辯論。
正方問題:人為自己活著快樂。就「快樂的標準」推理出「人為自己活著是順應時代歷史發展潮流的根本規律。
的「概念」貫穿文章始末,反方提出嚴重質疑:一、請問快樂有標準嗎?如文所示一———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為快樂的標準,對此,我方先從語言角度予以糾正:
將「快樂的標準」等同於「快樂」,屬於「概念」的混淆。何為快樂?從課題的嚴肅性不妨先借用書面語言:
快樂的概念是外部事物作用於人的內心的滿足感,**於兩個方面,即物質和精神。而從輕鬆與活潑的角度上來講,我們也可如此概括它:快樂,來自愛,來自生活中平淡的點滴,來自於給予和付出。
在漫漫人生路上,以愛以寬容面對種種境遇,就會享受到那為生命增添活力和芬芳的快樂,這才是真正的快樂!在此,我們要特別糾正:快樂是沒有標準的。
問題是為自己快樂,不是為自己活著快樂。
這兩個是乙個意思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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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著是為自己活還是為他人而活我方是為自己而活求一辯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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