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2025-02-06 11:05:32 字數 1536 閱讀 3677

1樓:廬山風景

破壞他人婚姻,情節嚴重,引發惡果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軍人婚姻,懲罰會更嚴厲。

2樓:網友

第三者破壞他婚姻不承擔法律責任,連道德遣責,人們都習以為常了,悲哀。

3樓:hktv電電

不需要吧,畢竟這不算違法,但是這樣做對自己傷害也很大。

4樓:琳達

如果說第三者和老公或者老婆在外是以夫妻相稱,或者辦理了結婚登記資訊(哪怕是個假證)原配都可以告他們重婚。

除此之外,只能道德譴責。

5樓:網友

只要不是軍婚,就不微分。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6樓:王金虎

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律師關於相關問題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有什麼法律責任?

7樓:張麗珍

第三者破壞婚姻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屬於犯罪,構成了重婚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不構成重婚罪的,只是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會追究法律責任嗎

8樓:黃軒

法律分析: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第三者不需要備正擔負法律責任,但是破壞軍婚和重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配滾巖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培御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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