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為什麼要查辦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2025-02-17 02:40:16 字數 3491 閱讀 4965

1樓:韓強強強強

檢察機關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院違法辦案的主要行為有哪些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的;

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

4、違法採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的;

5、違法使用**、警械警具,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

6、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四條,違法行使職權行為是指以下情形:

二)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或者違反辦案安全防範規定的;

三)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

四)違法採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法定事由,超過法定辦案期限仍未辦結案件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警具,或者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

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

七)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未按規定同步錄音錄影,或者錄音錄影不規範的;

八)隱匿、譭棄、偽造證據,違背事實作出勘驗、檢查筆錄、鑑定意見,包庇、放縱被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九)非法搜查,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及其孳息的;

十)具有法定迴避情形而不迴避的;

十一)未依法依規保障律師行使知情權、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等執業權利,阻礙律師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二滾鉛)違反法定程式或者辦案紀律干預辦案,或者未經批准私自辦案的;

十三)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利害關係衫備者人、辯護人、**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員提供的宴請、財物、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的;

十四)為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利害關係人、辯護人、**人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或者洩露案件秘密的;

十五)利用檢察權或者借辦案之機,通過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發案單位、證人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十六)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利用辦案之機拉贊助、亂收費、亂罰款,讓發案單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報銷費用,或者佔用其房產或或薯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的;

十七)未依法對訴訟活動、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八)其他違法行使職權的情形。

3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檢察院民行處公然違法辦案。向其上級檢察院紀檢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政法委或人大投訴。

檢察院同公安機關一樣,在案件辦理上也可能有違法行為,檢察院工作人員如果違法相關法律規定,阻礙辦案進度以及在檢察起訴階段嚴重或薯侵害犯罪嫌疑人等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負責人發現本部門和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應當依照規定予以糾正並記錄;檢察人員發現本部門和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髮現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碼鉛使職權行為的,應當責成辦案部門依照規定予以糾正並記錄。糾正記錄情況屬於辦案中違反業務工作規範的,向案件管理部門備案;屬於辦案中違反廉潔從檢等檢察紀律規定的,移送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二、檢察院違法辦案的情形有哪些?

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或者違反辦案安全防範規定的;

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

4、違法採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法定事由,超過法定辦案期限仍未辦結案件的;

5、違法使用**、警械警具,或者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

6、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

7、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未按規定同步錄音錄影,或者錄音錄影不規範的;

8、隱匿、譭棄、偽造證據,違背事實作出勘驗、檢查筆錄、鑑定意見,包庇、放縱被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及其孳息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衫模者是重要的司法機關,如果工作人員違法辦案,會導致案件無法得到公平審理,損害當事人利益。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上級部門或者當地監察委員會投訴舉報,提供其具體違法的證據材料。對檢察院人員違法的,紀檢部門會判定性質。

檢察院可以查法院違規辦案嗎

4樓:張惠全

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查法院違規辦案。法官在履職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可能存在各種違法行為,檢察機關有權針對法官的各種明顯違法行為提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如違反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調查取證的規定,侵害當事人訴權,檢察機關有權向法院提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司法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歷答空,提起公舉塵訴和實施法律監督,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肢瞎並報告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檢察院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

5樓:姜超

為進一步規範檢察院司法辦案活動,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最規定》明確18種情形為違法行使職權行為,主要包括:

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姿羨人人身自由的;

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

4、違法採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的;

5、違法使用**、警械警具,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

6、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

7、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未按規定同步錄音錄影的;

一、檢察院違法辦案該如何追究?

1、因辦案人員翫忽職守、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螞宴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失職、瀆職的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依照法定程式,給予撤職處分。

2、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超期羈押,經上級檢察院或監所檢察部門提出糾正意見後,在乙個月內不糾正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在超期羈押期間造成被羈押人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降級、撤職處分。

3、檢察人員因槍枝滋事造成他人傷跡物拍殘、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瀆職、失職的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依照法定程式,給予撤職處分。

4、違反《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侵佔、挪用(使用)、私分、調換、外借扣押物品或將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決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給予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記大過以上處分。

5、利用檢察職權亂收費、亂罰款、拉贊助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過以上處分;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決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給予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記大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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