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工作3個多月了,還是沒給我籤合同。怎麼辦?總是拖

2025-02-25 15:30:09 字數 2228 閱讀 5779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皮圓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談念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燃侍塌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2樓:熾情天驕

1、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扒廳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握備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收集並儲存好工作期間一切段此毀可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

和電信簽了兩年的協議,用了幾個月我要停掉,電信員工說至少要用一年才可以停!現在一年了,卻又說不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1繼續用2打欠費不用了,以後不能在電信辦業務了,換聯通或移動。

4樓:超長待機

不用也可以,以後辦卡。

5樓:網友

自殺式炸彈襲擊,汽車炸彈,恐怖襲擊。你會麼?

6樓:夏汐

再去電信,電信很大,

7樓:網友

可以的交違約金就行,如果不讓停就投訴。

電信營業廳乙個月後才籤勞動合同?

8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電信營業廳違法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薯蘆沒有在乙個月內及轎手老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員工同意補充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已經超過了乙個月的時間,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的規定,申請雙倍薪酬補償。在這段時間內,閉公升公司應當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到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這段時間內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工資。

但是這個兩倍的工資最高只能要求支付到實際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年,也就是最高只能要求支付十乙個月。如果書面合同未簽署超過一年,公司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在一家中國電信上班上了幾天不想幹了,到是籤合同了,但沒到試用期,不去離職,直接走,行嗎,會有法...

9樓:回憶

尊敬的使用者,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廳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25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毀橋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扮餘肆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工作月了公司沒簽合同沒叫三金,工作7個月了公司沒簽合同沒叫三金

如果之前公司沒有書面通知你要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也就是再補發一倍工資。但是雙倍工資期限是從你入職上班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 當前仍然未籤合同的算到當前 止。如果公司已經書面通知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不籤的,就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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