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豬豬將軍
最主要的問題證明你和老闆之間有勞動關係,比如拿著自己的工資條,工牌,工作服等等能夠證明自己在這工作的證據或證人證言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老闆,每個巨集告罩地方也有法律援助中心,專門幫助解決這種拖欠工資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蔽鬧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用人單位有友缺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網友
拿著你的工資條,工牌,工作服等等能夠證頌告旅明你在這友隱工作的證據或證人證言到勞動監察部門野凳舉報他,每個地方也有法律援助中心,專門幫助解決你這種拖欠工資的行為。
3樓:鎖霧
最主要的問題證明你和老闆之間有勞動關係,你應當儘量蒐集證據:如 1之前幾個月上班老闆通過銀行給你轉的工資,可以找銀行開出這幾個月的轉賬單據 2找周圍的同事,請他們做人證證明你在那裡上班,因為你提供的資訊不是很多所以只列出了這幾種,證據當然是越多越好。 個人建議:
1由於標的額較小,不支援起訴,請律師成本過高,估計不止1200 2建議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提起勞動仲裁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公升辯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指笑旁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唯橡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拿到雙倍賠償的工資。
如果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沒有合同
4樓:點行**
1、到勞動部門投訴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佈局投訴。2、申請勞動仲裁 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在遞交申請前需要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的資訊。拖欠工資須承擔法律責遲銷任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穗哪,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猜旦碼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闆不給我工資怎麼辦我又沒有籤合同
5樓:李俐
只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並且可以申請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
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沒有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6樓:御坂10434號
勞動者需要收集能 證明勞動關係 的存在的證據,然後去 申請勞動仲裁 ,或是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籤合同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同時可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1、按 勞殲圓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野迅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費 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頌改此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
7樓:李超
法律分析: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螞敏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襲談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拍物碰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如果老闆不給工資,又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8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1、到勞動部門投訴。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佈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叢做頃在遞交申請前需要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的資訊。
拖欠工資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滲陸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胡鄭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闆不給工資,沒簽合同,怎麼討要工資
9樓:華律網
沒有證據,可以帶身份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證據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可以要求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0樓:儒德事務所
首先,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網友
你是私企嗎?找勞動局吧,還有要懂得收集。
證據,能證明你們工作關係的有很多材料,比如:名片,工作服,發票等等,還有沒有簽訂合同沒有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受保護的。
還有如果你去找老闆要錢,你別說你要的是真實的工資資料,比如你幹了一年,你就說你幹了3年,要他支付三年工資,對方可能會沒有戒備說你只幹了一年,你帶個錄音的手機錄下來,這不就是最好的證據了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老闆不發工資想去勞動局告他但是沒他公司沒有註冊公司
不是勞動關係,勞動部門沒有管轄權。老闆公司沒有註冊,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與僱傭的勞動者不是勞動關係,拖欠僱工工資的,勞動部門沒有管轄權。老闆與勞動者之間是勞務關係,拖欠工資的糾紛,向老闆討要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
老闆總是給我灌雞湯,但是就是不加工資,我究竟是退還是留
如果覺得自己的付出真的跟回報不相匹配的話,就應該選擇去找一份更能體現自己價值的工作,因為如此摳門的老闆,肯定也不能將公司搞的更好,所以另覓他處,不僅能拿到高額的工資,還能開拓自己的視野,對自己的職業發展肯定是更有幫助。畢竟每個人工作的目的,說的俗套一些,就是要掙錢養活自己。如果說我們付出了一定的辛勞...
炒老闆魷魚,當天走,他不發工資給我,我可不可以告他?壓了月工資的,一共有56天工資沒拿
簽了勞動合同又過了試用期的話,應該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情況下,你都有權利隨時走人,怎麼樣都可以告他。如果你是在公司6個月以上還沒簽合同的話 國家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那麼它還要賠償你,你在這個公司做了多少個月,就要賠償給你多少個月的工資。譬如你在公司一年,他發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