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關係,勞動部門沒有管轄權。
老闆公司沒有註冊,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與僱傭的勞動者不是勞動關係,拖欠僱工工資的,勞動部門沒有管轄權。老闆與勞動者之間是勞務關係,拖欠工資的糾紛,向老闆討要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公司現在倒閉了,老闆沒錢給我們發工資拖了很久了,想去勞動局告他,但是沒有任何有力證據該怎麼辦?
3樓:
先到勞動局,申請勞動監察大隊取證
4樓:匿名使用者
多點人去就可以了,你一個人去肯定無效,希望能幫的上你!!
老闆不發工資,我準備上勞動局告他,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5樓:
1、管事
2、不會
3、你都辭職了還有什麼處分
4、必須要回來,還可能有125%的剋扣工資與賠償金總額5、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法、勞動法解釋1、2、3、社會保險法、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 16180-2006 )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因為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如果在那家公司沒簽訂合同,去勞動局告有沒有用?
6樓:王元頁
去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有你名字單位公章或者領導簽字檔案之類
可以一起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會每個單獨**也可能合併**,畢竟每個人實際情況不一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我像知道有給你發答案的嗎,我們可以找電視臺記者和法院,我們沒有合同我們也是給公司工作過的,即使我們輸了也要讓其他人看到不守信用的人,國家不是有測謊儀嗎?我們是不是可以用測謊儀測公司老闆,如果他不讓測他就敗了我們是在這家公司幹過的,如果測出來的結果那就可以形成法律依據,是輸是贏一幕瞭然
公司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公司不給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到底有沒有用的?
工資拿不到,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按時支付工資並給予相應賠償。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
店關門了,老闆不發最後月工資,找了勞動局,勞動局說讓我去
碰到這個無良老闆真是麻煩了,過年了勞動局也不管事,下次小廠就不要進了,沒有保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沒有證據告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嗎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回員會申請仲裁,答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 先協商解決。2 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 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