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老闆魷魚,當天走,他不發工資給我,我可不可以告他?壓了月工資的,一共有56天工資沒拿

2021-06-18 12:47:20 字數 6012 閱讀 2399

1樓:手機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又過了試用期的話,應該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 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情況下,你都有權利隨時走人,怎麼樣都可以告他。

如果你是在公司6個月以上還沒簽合同的話(國家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那麼它還要賠償你,你在這個公司做了多少個月,就要賠償給你多少個月的工資。譬如你在公司一年,他發了一年的薪水給你,由於沒有籤勞動合同,他除了發給你的那一年的工資外,還要賠償你一年的工資。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走人的話(試用期不強制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把你的工資結給你。

我所說的都是在他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哈。過了試用期沒簽合同你就可以隨時走人,你可以告他說,因為在公司那麼久了,公司不給籤合同,才走的人。那麼 你除了拿你的工資外 還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最後你要做的是儲存證據,也就是你經手的單據什麼的,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做過,如果你是普工,那麼找人證。

炒老闆魷魚,當天走,他不發工資給我,我可不可以告他?壓了一個月工資的,一共有56天工資沒拿..

2樓:送給你的歡樂頌

當然可以,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到那裡告他,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他也必須要支付以前的工資

3樓:go沒事別打擾

你們當時有沒有籤勞動協議合同

被炒魷魚,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4樓:

你可以找勞動局的哦,

5樓:鷹醜

沒簽合同你就可能什麼都沒有

老闆不發工資,我 把他的東西拿走 算是 犯法嗎?

6樓:眉間雪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你這樣算盜竊,他可以起訴你,應該在工作之前,包括試用期都要籤合同!而且必須是生效的!以後千萬得小心啊!

8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去起訴他

9樓:匿名使用者

拿他老婆走不犯法、拿其他犯法、

沒簽勞動合同,壓了一個月工資,老闆不發可以告他嗎

10樓:蓋普希金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我和老闆簽了協議,我不要工資,直接走人沒事嗎,他的協議可以充當合同告我嗎?

11樓:跋涉者

你的問題我看著反而糊塗了,他欠你工資不給反而你與他籤協議不要工資,直接走人?按正反思維這沒法讓人理解,是有什麼原因嗎一般講不要工資就已便宜了老闆,可以放心走人的

12樓:魚木混豬

協議也是合同,老闆拖欠工資你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是你直接走人,如果因你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有權要求你賠償的。

13樓:樹陰下的羊

為什麼不要工資呢?

結清工資再走,老闆告你什麼呢?

你擔心什麼呢?,不發工資就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老闆不發工資,員工還不能離開,這是什麼邏輯,餓死也不能找生路嗎?

你在這裡工作,簽了勞動合同嗎?沒簽合同,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去社保局勞動監察投訴老闆。

14樓:水瓶座有毒

你可以告他,工資幹嘛不要?合同簽了,是可以提前申請離職,提前一個月或者半月。而且不是大公司都不會給你籤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合同是一式兩份。你有嗎?

15樓:

應該正當途徑後追討薪資後離職,以免影響以後找工作啊。望採納

16樓:

你不要錢我感覺可以走。合同內容是你工作他付報酬的條款。你不要工資,只要沒有給老闆損壞東西。走就可以了。

17樓:

不知道你這協議是勞動協議還是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如果是勞動協議,那就相當於勞動合同,是有效的,老闆拖欠工資在前,明顯違反了勞動協議,既然他違約了,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協議,並要求補償,當然你直接走人肯定沒事,如果你是為了解除勞動關係才籤的協議,協議內容如果有不讓你走的條款,那你走了就是違約了,他可以拿著協議去告你,所以看你們協議怎麼籤的吧

18樓:

這個是不可以的,你要明白協議的重要性

19樓:

不能直接走,你有合同呢

20樓:

可以直接走,他不會告你,

21樓:找法網

老闆拖欠工資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如果你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人,他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做服裝老闆娘說壓一個月工資,可是你走了他不給你工資這算不算犯法?

22樓:

那要看你們當時的合同是怎麼寫的。有的公司就是為了少給工人一個月的工資才會有,壓一個的工資,為的是工人少流動

公司一個月發500工資給我,我能告他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可以就勞動報酬問題協商解決。

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拖欠工資問題,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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