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面檢的結論是不是最後的結論

2025-03-10 10:00:24 字數 4851 閱讀 2579

1樓:網友

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根據《工傷保險判燃條例》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耐衝頃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昌陸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網友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對設區的擾橋市級勞高盯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戚李和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為最終結論。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有初次鑑定 再次鑑定 重新鑑定。

工傷鑑定專家面檢後多常時間出結論

4樓:覃永雄

在發生工傷之後,很多人都在考慮在賠償的問題。但是賠償就是怎麼賠,賠多少一直都是困擾著很多人的問題所在。根據我國困攔法律的相關規定,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根據當事人的身體情況以及勞動能力進行判斷的,在如何判定當事人的身體情況以及勞動能力呢?

這時候我們需要求助於專業的鑑定機構,委託專業人員進行鑑定。他們的鑑定結果成為雙方協商甚至是起訴的重要依據。但是,鑑定到出具鑑定書需要一定的時間,不少人反應很多鑑定機構效率極其的低下,這又該如何處理呢?

1.在鑑定鑑定之後,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形進行商討,研究,儘量出具乙份真實有效公正的鑑定,充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一般這個世間是在六十日以內。

2.當然,如果遇到極其特殊的情況,如當事人傷情較為複雜等,可以適當的延長三十日。

3.鑑定書在完成之後,會通過郵件的形式,傳送給當事人,在收到工傷鑑定報告的受傷員工對於鑑定結果不滿意的時候,可以自收到鑑定結果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省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在市級(設區的)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相關的申請之後,需要在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的抽取3-5名的專家組成小組,進行會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取單數。

2.專家組在進行鑑定前,先行對當事人情況進行了解,出具相應的鑑定意見。根據鑑定意見進行鑑定,鑑定之後會和協商,最後出具相應的鑑定結論。

如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工傷的職工在進行工啟尺扒傷鑑定之後,需要根據自身的傷情恢復以及傷情傷害的具體情況,儘快的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

1.一般來說,在申報工傷時,需要在60天以內由勞動局出具相應的認定與否的結果,同時在傷殘鑑定過程中,當事人傷情穩定(一般悄昌是醫療期終結)之後在進行,關於這點要看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每個人都會有所不同,有些人前後需要長達一年的,甚至更長,有的人在短短幾日。

2.而傷殘鑑定資料在進行上繳,之後的60天之內會做出傷殘鑑定結論,一般是鑑定書。有的時候,面對複雜的傷情,將會相應的延長30天。

3.在完成把上述工作後,將所收集的資料交給社保局,社保局稽核之後,六十日以內,將補償的款項打入個人之中。我們可以發現這個自手上之日起,前後需要長達半年的時間,還不算入個人的****階段。

因此,申報工傷的時間是比較長的。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時間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鑑定為什麼面鑑當時不出結論

5樓:李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會經歷各種各樣的工作,而且在工作中經常會發生很多的意外情況,有時候還會受傷,如果乙個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為該項工作而受到了傷害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算作工傷了。職工受到工傷的話,公司是要對其負有相關責任的,而且需要向職工支付一定的賠償。

所以說任何企業單位都非常關注自己職工的工作安全問題,並且作了許多的保護措施以積極的去預防或者組織工傷事故的發生可能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意外事故難免會經常的發生,給受傷的職工個人不僅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而且對於他的經濟更是遭受到了一定的損失。

如果受到了工傷的話,一般蠢伏情況下需要對受傷情況進行當面的鑑定,在鑑定之後職工就可以得到公司給予的一定賠償。

那麼很多人都知道工傷鑑定,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對於工傷的面鑑為什麼需要等一段時間後才能夠出結論,下面就詳細說明一下為什麼工傷面鑑當時不能夠出結論。

工傷的鑑定面檢檢查的具體內容:

根據我國工傷鑑頌檔首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可以見得,對於受傷情況的鑑定主要就是醫療檢查,也就是醫療野數單位藉助相關醫學儀器、或者是化驗實驗等手段,對受傷職工的受傷情況和程度予以全面的檢查,得到相應的結論後,再經過醫學專家小組來對這個檢查結論予以綜合評定,確定受傷的等級。而我們所謂的工傷面檢,主要就是需要核對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確定他是不是本人和該公司的職工。

下面我們主要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具體看一下對於工傷的面鑑一般需要多長的時間。

根據工傷鑑定的相關規定,可以見得,對於一般情況下的工傷鑑定結果,鑑定單位應該在受到傷害的職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之日起的60日內予以下達結論,如果說在這期間遇到有關鑑定醫療的專家小組出現較大爭議的情況下,可以把鑑定的時間再延長30天,也就是必須在九十天之內下達鑑定結論。

在工傷面鑑結果下達之後,如果說該單位公司,或者是受到傷害的職工本人,對這個工傷的鑑定結果存在爭議或者不服的話,他們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內,到所管轄的省、自治區或者是直轄市的相關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對工傷的情況進行乙個再次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嗎?

6樓:李俐

一般情況是可以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橡旅巧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鎮納**支付。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梁鍵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是不是隻根據病例就可以完成?

7樓:廣州民商

不是,按照規定,在職工發生工傷,經**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具體辦理程式:

1、凡被確認為工傷的職工,其用人單位須在受傷職工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傷殘等級。

2、申請鑑定傷殘等級由用人單位填寫《鑑定表》一式四份,用人單位醫務室有關醫師(士)或勞鑑會負責人應在表中填寫受傷職工病傷情況及醫療經過,並簽名及加蓋公章。表上須貼工傷者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並加蓋用人單位勞動或人事部門的騎縫公章。

3、工傷職工持《鑑定表》到工傷鑑定的指定診斷醫院作檢查診斷。

4、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醫院對工傷職工作出的診斷結論提出鑑定意見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送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

5、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在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初步鑑定意見後,送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鑑定。

8樓:網友

不可以,必須本人到醫院進行檢查,做出結論才可以,只憑病例是不行的。

9樓:網友

不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了身份證影印件、工傷認定決定書影印件以外,一般還要求有你的傷的近期的相關檢查報告。然後,在鑑定時,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專家(是乙個組)檢查作出結論。各地的規定可能不太相同。

10樓:網友

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受傷職工是否必須到場得視情況而定。

假如是外傷導致的精神疾病,有精神病院的病歷與疾病診斷書就行了。精神病人到現場既不便,也有一定的危險性。其他傷情極簡單的,如肋骨骨折、手指線性骨折(骨折無移位且不可能有功能障礙的)等,根據病例就可以完成,來現場無非是核對一下人與證件是否相符(因為在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已做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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