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經過工傷認定的,舊傷****費用可以碧毀報銷,但解除悔餘備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除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毀晌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是否需要**應由**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四十四條 工傷職工因舊傷**需要**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申請表》(表4-2),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核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
對舊傷**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
湖北省人民**。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鄂府令第375號。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河北省人民**。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冀府令〔2011〕第21號。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再次發生工傷的,應當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重新履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手續,並按新的認定和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蘇府令第 103 號。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已經過期了。
工傷認定後,用工單位搬家找不到了,怎麼辦
3樓:城幻刀
你可以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詢其基本資訊。
你應當拿到工傷認定書和病歷到勞動能力鑑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4樓:聶譽方
那你不是有單位的企業註冊資料嗎?你單位有給你買保險嗎?
5樓:網友
是哪一級勞動部門認定的工傷?
沒得到用工單位的提醒,錯過了工傷認定,怎麼維權?
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工傷認定1年內都可以申請,那麼長時間都錯過的話只能說你自己也是心大了。已經錯過的話就只能當你自己棄權,法院都幫不了你。
2007年受的工傷,當時沒做鑑定,臉上縫了十幾針,單位要搬家可不可以按2015年的賠償方式款
7樓:網友
如果勞動者被評殘,那麼賠償金中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都是按照離職時候的標準進行支付,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傷者受傷前12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的平均數計算。
卜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告祥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襪弊搏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8樓:網友
1.請問當初是否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旅虧侍?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空漏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拆吵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007年受的工傷,當時沒做傷殘鑑定,現在單位搬家可不可以按2015年的賠償方式款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超過一年不去鑑定就已經不行了 何況你還這麼多年。
工傷理賠結束後,病歷本和x光片是自己儲存還是給公司儲存
10樓:網友
你這是客戶的角度提問還是公司的角度提問啊?
要是客戶,那**肯定是不給了,病例要給保險公司,建議到醫院再影印乙份病例,沒準十年八年以後有人查。
要是保險公司,那你就看公司制度吧。
6年前的工傷還可獲賠嗎?
11樓:網友
不可以 !
你已經過了訴訟期了!走工傷程式是不行了。
走法律途徑起訴公司。
12樓:網友
1、向當地地級市以上勞動局工傷鑑定部門申請《委託鑑定》,注意不是工傷鑑定,因為從時效上已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時效。
2、收集當時工傷的有效證據,如:證人、當時的工資單、單位出入證等。
3、根據委託鑑定級別,與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4、如單位拒絕支付賠償,走法律程式,起訴單位。
13樓:網友
已經過了認定工傷時效了。不知道你單位有沒有給你工傷保險,如果沒有可以起訴單位,取得賠償。
14樓:網友
你已經過了有效的訴訟期,現在索賠會很不容易,去諮詢一下律師,你的具體情況我們也不瞭解,不好說。
15樓:網友
你應該把你的問題描述清楚,我們才好做答,最簡便的辦法就是帶上你的相關資料,諮詢你當地社保局工傷部門。
十一年受工傷五次,還能鑑定工傷嗎?算騙保嗎?我都害怕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併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挪用工傷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被挪用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追回,併入工傷保險**;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鑑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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