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兒子結婚後送給兒子,如果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嗎?

2025-03-11 16:25:11 字數 4205 閱讀 9910

1樓:hi一起娛樂吧

父母的房子,兒子結婚後送給兒子,如果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嗎?假如是婚後贈與過戶的,在沒尤其書面形式承諾只給兒子的前提下,婚姻法。

規定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時能夠列入夫妻共同財產。

分派,但並非一定均分。假如是結婚前早已贈與過戶(房屋產權證。

時長在結婚證書時長以前)則歸屬於本人婚前房產。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 結婚後由一方父母投資為孩子選購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兒女戶下的,可依照最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要求,算作只對自身兒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應評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由雙方父母注資選購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孩子戶下的,該固定資產。

可判定為兩方依照分別爸爸媽媽的投資市場份額。

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平等切分。換句話說,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平等切分;依據生產製造、日常生活的具體必須和個人財產的由來等狀況,實際解決時也能夠有一定的區別。是本人專用差激型的物件,一般歸個人財產。

夫婦分居兩地各自管理方法、應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切分時各歸管理方法、應用方全部;相差太大的差價部份,由多得資產的一方以與差值非常的資產抵付另一方。

已結婚登記並未共同生活,依照風俗習慣支付的彩禮。

錢的,或結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能夠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一方以共同財產與別人合夥經營的,入住的資產能夠給一方全部,能分入住資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提供相當於入住資產一半意義的賠償。

對夫妻共同運營的曾經無收入穗乎的飼養、農業等,離婚時需從有益於發展生產、有益於運營管理考慮到,給予有效切分或折扣率。

解決。彼此對結婚前一方每乙個房子完成過整修、室內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更改產權年限,繁殖一部分中是另一方勞動所得的市場份額,由住宅每虛族襪個人折扣率賠償給另一方。

借婚姻索要的錢物,離婚時,如完婚時間不長,或是因索取財產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考慮退還。對獲得財產的特性是索取或是贈予無法評定的,可按贈予解決。

2樓:王祿

應該是不可以的,這是屬於贈予,贈予是有限定的,和兒媳婦是沒有關係的。

3樓:小周聊職業

可以。因為這個房子是兒子結婚後送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兒媳可以拿一半。

4樓:時間帶給我們的快樂

如果父母的房子在結婚之後送緩賀首給兒子,那麼就屬於兒子和兒媳婦的共同擾數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兒媳婦一樣可以拍桐分走。

父母出錢買的婚房,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5樓:家理事務所

答:如父母出資購房發生在結婚前,則該出資原則上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登記後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有約從約,如沒有約定,則一般會被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父母出資購房後,將房屋登記至兒子以及兒媳名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則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雙方離婚時,兒媳有權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由進行主張,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出資等相關情況進行最終判定。

6樓:可桖曼

一、如果是父母在兒子結婚之前就全款給兒子購買了一套婚房,那麼如果兒子離婚之後,這套房子與兒媳婦就沒有任何關係,兒媳婦也不會擁有分配的權利。

婚前父母就直接全款買了一套婚房,並且把這套房子寫在了兒子的名下,不管兒子有沒有結婚或者離婚,這套房子都始終是屬於兒子或者父母雙方,與兒媳婦沒有太大的關係。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產生太多爭端,也不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因為他們不涉及到按揭還貸款,也不牽扯到兩個家庭的利益問題,這種方式對於兩個家庭來說是最好的一種方式。

二、如果父母只是在兒子結婚之前就給兒子買了一套按揭的房子,結婚之後是有夫妻兩個人共同來歸還貸款,那麼這套房子兒媳婦肯定是有分配的權利。

這種情況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狀況,男方父母只負責房子的首付,剩下的貸款以及利息全部都由夫妻雙方共同去完成。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即使房子只寫了兒子的名字,但是如果雙方選擇離婚,那麼兒媳婦依然會有分配的權利。只不過他分配的一部分只能是房屋按揭貸款之後的增值部分,不包含整個房屋的全部分配權利,這在法律上也是有保護的。

三、如果父母在兒子結婚之前給兒子按揭買了一套房子,婚後也是有父母在歸還房貸,那麼這套房子在離婚之後,兒媳婦也是沒有分配的權利。

結婚之前父母按揭買房,結婚之後如果真的是由父母去歸還房子的貸款,那麼這套房子肯定是屬於兒子或者父母。但是如果是兒子悄悄把錢給父母,讓父母去歸還貸款,那麼這套房子大多數情況之下也是屬於兒子或父母。但是如果女方有證據指出這是有夫妻雙方的財產去歸還,那麼兒媳婦也同樣是有分配房屋的權利。

7樓:青楓侃

兒媳婦沒有分配權,這是因為兒子和兒媳婦已經離婚了,因此兩個人在法定上沒有夫妻關係,所以兒媳婦沒有分配權。

8樓:巨集盛

沒有。因為兒媳婦已經和兒子離婚了,所以兒媳婦現在根本不是這個家裡面的人了。所以沒有權利。

9樓:劉心安兒

沒有,因為這個房子女方根本就沒有出錢,所以在離婚了之後也沒有任何的分配權。

父母出錢買的婚房,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10樓:

摘要。您好,親,婚前全款買的、寫的兒子名字,兒媳婦沒有分配權。

父母出錢買的婚房,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您好,親,婚前全款買的、寫的兒子名字,兒媳婦沒有分配權。

因為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兒媳婦名字,那麼兒媳婦就可以要求分配這個房子。

是婚前買的,婚後一年多父母繳完房貸,兒媳能分走嗎。

房產證誰的名字。

兒子名字。那兒媳婦無法分走。

屬於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

兒媳婦沒有權利進行分割,法庭不支援的。

但她說婚後交了房貸,屋於她們共同材產,儘管兒子沒繳貸,她也要分,何況父母又沒證據證明兒子沒拿出錢來。

房產證是兒子名字。

並且是結婚之前。

所以屬於婚前財產。

還貸一年不是父母還的,是他們夫妻還的?

房產證是交完房貸後辦的,也就是婚後兩年辦的,只有兒子名字。

購房合同什麼時候。

父母還的,兒子沒交一分錢,購房合同是婚前。

那你上面說兒媳交了房貸。

只要父母有還貸記錄,那麼就是婚前財產。

與兒媳沒有任何關係。

兒子兒媳沒交一分錢,婚後也是父母繳完的房貸,旅公升房貸是兒子用銀行卡劃的帳,父母把款打到兒子帳上,兒子再交房貸,掘鎮態購判源房合同也是兒子名字。

所以婚前財產啊。

兒子的銀行卡。

那就要提供父母給兒子轉賬的記錄。

證明用的是父母的錢,而不是他們小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婚後把房子過給兒子離婚兒媳婦有分割權嗎

11樓:律言說法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父母親給兒子買的房子,結婚後兒媳婦名字新增上了,現在兒媳婦要賣房子,兒媳婦有權利賣房子嗎

現在是媳婦又買了這個房子其實很多時候他是可以標著兩個人的名字。所以最好就不要讓她單獨購買。她為什麼要賣房子?自己有多少權利,心理沒數 我國bai婚姻法解釋 一 第 du17條相關規定,zhi夫妻雙方有平等處理夫妻dao共同財專產的權利,像房子這種不屬動產,應該徵求另一方同意才能處置,婚前父母給一方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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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後父母買的,房產證上是父母和兒子的名字,兒媳有份嗎

當然有。如果你們婚前沒有籤協議的話,婚後所有的財產都為夫妻雙方共有。因已過戶給兒子兒媳,視為對其二人的贈與,如果離婚沒有其他情節的話是一人一半 明顯是嚴防死守,早有預謀,做得太明顯了,還不如直接只寫父母名字呢,面子上還好看點。父母出錢給已婚兒子買的房子,房產證直接寫兒子的名字,析產時原兒媳婦有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