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生育一孩,離婚後甲與丙又生育一孩,問甲與丙可以生二孩嗎

2025-03-15 09:10:32 字數 5467 閱讀 3605

1樓:網友

按照《計劃生育條列》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孩子:

一)只有乙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無法**或者經系統**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二)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因公致褲行殘的軍人、武裝警察、公安民警、見義勇為人員,或者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孩子的;

三)一方系喪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乙個孩子或者依法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雙方均未生育,依法收養後又懷孕的;

六)一方為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孩子的;

七)一方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只有乙個女孩的。

第二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埋掘定外,女方為農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孩子:

一)一方為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孩子的;

二)只生育乙個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無生育條件的;

三)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只有乙個女孩的(本項規定只適用於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無兄弟且只有乙個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乙個女孩的;

彎純核五)雙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畝以上(以村計算)的沿海墾區,只有乙個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撈為業五年以上,現仍從事海洋捕撈業,只有乙個女孩的。

2樓:網友

丙方如果以前沒有生過小孩的可以。

甲、乙婚後,乙生子丙。以下說法何者正確?( )

3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c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當然監護人。在父母能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不涉及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問題,a錯誤。

只有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才能通過遺囑確定監攜困護人,乙姐並非丙的父母,故無權訂立遺囑確定監護人,b錯誤。

監護人資格撤銷的,其所基大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義務不辯鋒念能免除,c正確。

民法典》第34條第4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據此,d錯誤。

甲和乙是夫妻,婚後準備要乙個孩子。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題目給出的拆頃條件不全,假設你的題面中沒有特別說明的人都是正常,即甲和乙都不患病,甲和乙的父母也都正常,乙的外祖父也正常。那麼,他們孩子的患病概率小於等於1/24。推理過程:

假設這個遺傳基因正常旅培陸是a,不正常是a,由於是隱性遺傳病,則aa患病,aa和aa都不患病。甲的哥哥和乙的外祖母都是aa。甲的哥哥基因中,乙個來自母親,乙個來自父親,那麼他的父親和母親的基因都是aa,否則甲的哥哥不能是aa。

那麼甲可能是aa(概率1/3)或aa(概率2/3)。乙的外祖母是aa,則乙的母親不中賣患病只能是aa,乙的父親可能是aa或aa,那麼乙可能是aa(概率大於等於1/2)或aa(概率小於等於1/2)。如果甲或乙中有一人是aa(概率大於等於5/6),則小孩都正常,只有甲和乙都是aa(概率小於等於1/6)才有1/4的概率生aa的患病小孩,因此,甲和乙的小孩患病的概率小於等於1/24。

5樓:網友

題目敘述不清,是不是除題中所表述的個體以外全都是正常的。且乙的父親沒有此病致病基因。如是就可這樣解。

甲的哥哥患病,則其父母均為攜帶者(a a),則甲為攜帶者的概率為2/3.

乙的外祖母帆旁橡有此病,則其母親一定為攜帶者,那麼乙為攜帶者的概率就為1/2.

甲和乙的態旁第乙個孩子患半乳糖血症的概率是:1/4*2/3*1/2=1/12.

希望啟早對你有幫助。

6樓:頤華奔

乙的姐姐的3個孩子讀正常。還是乙的3個姐姐的孩子讀正常?

甲男與乙女結婚兩年,2010年7月,乙生下一男孩,2011年5月,甲提出離婚。 請問:甲能否向法院提出離婚?為

7樓:一直以為是個夢

要看具體的離婚原因 正常情況下是得到孩子一週歲後才能起訴離婚。

8樓:八三老人

感情破裂可以提出離婚。

9樓:網友

不能,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特殊情形除外(譬如孩子不是丈夫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不會受理。只有特定情況下法院才會受理。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甲生育一孩後離婚,孩子判給另一方。甲再婚後又生育一孩(對方為初婚),甲夫婦還可以再生育嗎?

11樓:網友

可以再生育的。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九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

本條例所稱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

第十條 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臘衫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乙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乙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乙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野讓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乙個子女,再婚後生輪脊腔育乙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甲與乙婚後有一兒一女,共有一套房產,二人離異後,甲與丙結婚結婚生子,此房產是否和丙無關?

12樓:王元頁

1,如果甲乙離婚後,房產歸甲所有。甲與丙再婚,房產屬於甲婚前個人財產,與丙無關。

2,如果甲去世:

1)甲立遺囑,房產由丙繼承,由丙可以依遺囑,取得房產所有權。

2)甲未立遺囑,則丙可以作為配偶,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甲配偶)的身份繼承甲的遺產。遺產包括甲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丙依然可以取得房產部分所有權。

1)《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繼承法》規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13樓:科學海洋

是的,與丙無關,這是甲乙兩人的共同財產,如果要是離的話,可以將這個才看分割這樣的話,那甲的財產,有一甲和丙一結婚,所以甲的財產與丙的財產,是共同財產。

14樓:法閒

甲乙離婚後房產就分了,各自財產獨立了。跟丙結婚後甲的個人財產就跟丙成為共同財產。

15樓:sunshine放飛

甲乙各占房產一半產權,與丙無關。

甲早年與配偶離婚,甲有兩個兒子,哥為乙,弟為丙。乙有兩個兒子,哥為a

16樓:網友

如無遺囑,甲的遺產由乙、丙二人繼承,一般為均分每人6萬。

乙、丙的子女對甲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乙、丙繼承遺產後去世,其二人死亡後的遺產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乙的遺產如無遺囑由ab均分。

丙的財產要與c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的一半由c與d繼承。

17樓:網友

很簡單,因為甲先於兩個兒子死亡,所以,甲的遺產12萬元由其兩個兒子共同繼承,一人6萬;兩個兒子去世後留下的財產分別由各自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遺囑繼承。依據是《繼承法》

18樓:網友

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第一繼承順序人(如甲無父母):乙和丙。乙和丙平均分割12萬,每人6萬。丙死亡,c和d平均分割丙的遺產。乙死亡,a和b平均分割乙的遺產。

甲女帶一小孩a嫁給z,甲和z結婚後生小孩b,離婚後a判給甲扶養,b判給z扶養。2,丙男和丁結婚有一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承繼遺產的就只世碧知有現任配偶、父母及子女(包括親生子女,繼子女與收養子女),除了親生子女外,繼子女與收養的子女可以繼承遺產的條件就是他們之間存在著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

所以如果a在甲與丙婚姻存續期間都沒有成年的話,那目前可以分遺產的就只有甲,a,c及d,如果丙的親生父母仍然健在也能分遺產,但丙親生父母不在但他慧純有親生的兄弟姐妹在的話,這些兄弟姐妹也能作為遺產繼承人之一分掉一部分的遺產的。而b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人,沒資格分任何東西。只有甲去世又沒立遺囑的情況下,b才有資格繼承甲的其中一部分遺產。

所以這事b可以排除在外搜消,因為他與丙並沒有任何關係。但如果a在甲與丙結婚前已經成年的話,就不存在撫養關係了,那a就沒資格繼承遺產的。

另外,甲會先得到250萬,其餘才再由其他人分的。

20樓:平安金玉翠

首先50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飢謹改丙身故後爛判500萬先分成兩部分,其中250萬直接歸甲所有。剩餘的250萬由甲,a、c、d平分。其中b並沒有繼承權,因為b和丙既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撫養晌粗關係。

所以不能繼承丙的遺產。

21樓:網友

50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甲女可得250萬,甲女在世。

就是甲女自己所有漏基,甲女去。

世,四個孩子每人繼承遺產。

4分之一。剩下250萬,是丙的遺產,丙的孩子c,寬搜猜d,以及甲慎型女,三人可以平分,每人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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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16 3 5 80 3 丙是80 3 4 7 140 3 所以和 16 80 3 140 3 89又3分之1 甲 乙 3 5 12 20 乙 丙 4 7 20 35 所以甲 乙 丙 12 20 35 甲 16 所以甲 乙 丙 16 12 12 20 35 268 3 a 16 b 80 3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