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橡譽》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並如察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婚前財產仍舊歸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2樓:網友
不是了 現在婚姻法更新了呵呵 婚前的就是凱櫻肆婚前的!當然婚後盯轎你們要是添了什頌神麼東西,可以是共同的,希望可以幫到你!要是真幫到了麻煩選為!
3樓:網友
老大爺:不會是共同的,法律規定,要在雙方結婚三年後,財產才是共有的。
離過婚再婚算共同財產嗎
4樓:程傑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我國婚姻法並未對再婚婚前財產做專門規定,再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和初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原則是一樣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再婚前的財產是婚後共同財產嗎
5樓:趙瑞玉
法律分析: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再婚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6樓:胡迪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來判定:其。
一、如果該財產是在兩人再婚之前,一方所取得的,則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其。
二、如果該財產是在婚後所取得的,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畝埋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稿耐兆活用品;(五)其他應鍵租當歸一方的財產。
再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7樓:劉昶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不算共同鎮搭遊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算共同財產,但是雙方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的,婚前買的房子才算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權。
因此婚前買枝轎的房子,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個人財產,雙方約定為共同所有的,才算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御銷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又復婚,我的房產算我的婚前財產嗎?
8樓:豫眼屏媒
繫個人婚前財產。
1、第一次離婚時對財產進行了分割,分割後房產歸一方所有。
離婚協議書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2、復婚亦屬於結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網友
如果離婚時,夫妻倆協議共有住房歸女方一人所有,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那麼在離婚那一刻起,這份離婚協議合法生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配合辦理住房析產過戶給女方,過戶完畢住房產權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復婚後,這房子屬於女方再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權益屬於女方一人所有。
復婚也是結婚,要重新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與第一次結婚沒有任何區別。只要是婚前個人財產,復婚後仍然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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