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將住宅長期出租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再短租出去合法嗎?

2025-03-20 06:15:21 字數 3188 閱讀 7420

1樓:金融蔣老師

我認為這個是合理的情況,物業公沒塌羨司把住宅再轉出租枯拍去,這個是合理的衫睜情況,畢竟他已經交納了租金給業主,那麼他有這個權利。

業主出租房子與物業有關係嗎

2樓:創作者

業主要出租坦坦房子和物業沒有關係,物業無權干涉業主出租房子。出租房子是業主的合法權益,不需要物業同意,但是出租房子需要向物業報備,如果有異常情況也方便物業解決,有利於小區人員管理。有物業不同意業主出租房子的可以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可液信悉以起訴物業。

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裝置和公共場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鬧乎,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戶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

3樓:律臨胡震宇

法律分析:在房屋出租的情況下,物業費到底該由業主還是出租人來承擔:

如果業主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對物業費的承擔做了約定,就應遵循合同約定。

如果合同約定由業主交納物業費,業主便是承擔物業費的唯一主體。但是如果合同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業主仍要對物業費的交納負連帶責任。因為,物業的實際使用人雖然獲得了物業服務,但卻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業主仍然是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第一責任人。

業主如果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該約定在性質上屬於債務的轉移,如果物業公司對該約定予以認可,應視為業主和承租人之間發生了債務承擔的法律關係,但這種債務承擔並不是免責式。根據免責式債務承擔的法理,如果出現拖欠物業費的情形,物業公司應當直接起訴物業的實際使用人,而不能再向業主主張。而物業費約定的債務承擔是一種並存式債務承擔,業主並不能因為債務承擔而免責,仍然要對物業費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業主與物業的實際使用人約定由實際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但業主要負連帶交納責任。

我是租戶,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利不讓租戶搬家嗎

4樓:刺任芹

有。通常要是業主將房屋出租給了他人使用的話,此時自然需要由承租人來承擔物業費,不過具體的雙方也是可以協商之後再約定。對於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我國是有規定的,作為商業用房此時的物業費自然是要比民用房的高一些。

如果業主和承租人對物業費沒有約定,則物業費應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有義務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和承租人之間沒有關於物業費的約定,則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並沒有發生轉移,顯然仍然應當由業主承擔。

業主在交納物業費之後,沒有權利要求承租人承擔該項費用。

小區裡群租房物業有權管嗎

5樓:律臨姚吉志

法律分析:有權,群組是違法的,「群租」並非乙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房屋產權人或使用權人通過改變房屋建築結構和佈局的方式,將房屋分割成多個獨立的房間,然後以各個獨立的房間為單位對外出租給多人的租賃現象。

法律依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八條 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未經批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應當書面徵得出租人同意。增設的附屬設施應當由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歸屬及維修責任,其中依法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承租人報有關部門批准。

物業公司可以出租物業管理用房嗎?

6樓:abc生活攻略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廳滲**房地產行政主察數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管理用房如用於其他用途,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敗伏首物業公司擅自出租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多關於物業公司可以出租物業管理用房嗎,進入檢視更多內容。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出租開發商的物業嗎

7樓:

摘要。親親 您好「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1]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乙個完整的概念,即: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乙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

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親親 您好 為您查詢到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出租開發商的物業。

親親 您好「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1]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乙個完核世整仿拿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

物業可大可小,乙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改大肢,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物業公司可以做租賃嗎

8樓:葉期中

法配讓律分析:不能,物業管理用房是屬橋賣旁於專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變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敏橡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商業業主是否有權參與住宅小區業委會

按實際情況,只要是業主,同時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以參與業主委員會。相關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 縣人民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 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 責任心強 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 ...

住宅業主只指房產證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嗎?能包括家庭成員嗎

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業主,就是房產證上登記的人才是業主,其他如父母,子女,配偶等如沒在房產證上登記,就不是業主,屬於物業使用權人,也需要受物業管理公約制約,物業公司也需要向他們提供物業服務。不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共有權人,也不在戶口簿上面的家庭成員,算是這套房產的業主之一嗎?答不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和共有...

住宅賠償問題我老家有個18米長的宅子沒有蓋房現在總體量下了長度不夠只有16米問下應該賠償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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