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侵權責任認定:侵權人有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在法律特別規定情況下,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可以在所不問或依法實行推轎帶定。滿足以上要件就構成侵權需要承擔清困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閉正蘆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樓:藺雯
認定侵權責任需要滿足以下四個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存在損害事實;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心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孝培。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森慎伍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此或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3樓:梁博豪
侵權責任通過以下構成要件認定: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族型塵侵權責任。《兆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租猜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4樓:清成石篆成
一)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二)存在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三)因果關係。這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非常關鍵的乙個環節,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
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借。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二、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麼不同?本文開始舉的案例中就涉及到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問題,同乙個行為同時觸犯了不同的法律規範,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就稱為責任競合,那麼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麼不同呢?
當出現責任競合時,當事人在訴訟上應該如何選擇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一)訴訟時效的區別。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因違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而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在造成寬激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往往為一年。(二)損害賠償範圍的區別。侵害財產權利的侵權損害賠償,應用相當的實物或現金賠償,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加害人亦應賠償。
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生命權的,應賠償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三)舉證責任的區別。侵權行為成立,屬一般侵權行為時,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應就加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在特殊侵權行為的場合,則往往採用無過失責旅世任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權利人僅須就加害行為、損害結果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而無須就侵權人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四)責任構成要件與免責條件的區別。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拆巧肢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
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但當事人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的時間,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簡稱侵權責任法或新法 已於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7月1日起...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有沒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 法發 2010 23號 釋出日期 2010 6 30 執行日期 2010 6 30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中的間接損失有哪些
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間接損失有3個特徵 一是,損失的是一種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為實施時,它只具有一種財產取得的可能性,還不是一種現實的利益 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