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難忘的記憶
刑事案件逮捕後又退回偵查的意穗辯思是人民檢察院在審理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時認為案件事實還未查清,磨族鬥相關證據不能瞎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只能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意思是人民檢察院在審理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時認為案件事實還未查清,相關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依法適當延脊悉長案偵時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逗禪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山野塵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批捕後退回公安繼續偵查是什麼情況
3樓:律臨陳秋生
法律分析:檢察院批捕後退回公安繼續偵查分為兩種情況:1、批捕階段,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批准逮捕後退回偵查
4樓:方燕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並退回案卷。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而不是補充偵查,因為已經批捕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碧褲咐逮捕人犯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純銷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査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實際上這是乙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片語,批准逮捕是乙個程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許可權,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悔純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逮捕後案件退回公安偵查還會提審嗎?
5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可能會,在刑事訴高模訟中,檢察院訊問、提審犯罪嫌疑的時間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歷手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肢念嫌。
刑事案件後被偵查了又返回是什麼意思?
6樓:法律人王康
立案後被退回了說明案件材料不全,要麼事實沒有查清,要麼缺乏必要證據或者證據之間缺乏關聯性,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院認為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多退回兩次,一次乙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運槐頌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旁鄭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對於補充偵查明滲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7樓:孫樹
你好,這個是退回補充偵查。
退補偵查的意洞銀返思就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公安機關現在調查的這些證據不符合定罪要求,然後把案件重新退回給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新的搏磨證據。退補偵查的時納飢間都是乙個月,而且,在刑事案件當中一般退補偵查的次數絕對不會超過兩次。
刑事案件偵查期限,一般經濟刑事案件偵查期是多久?
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對公安偵查期限進行規定,但對偵查羈押期限有詳細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又被重新收監,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又抓進去了還會有出來的可能嗎?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因此對於確有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要收監執行刑罰。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
刑事案件偵查案例分析,刑事偵查學案例分析題
張某 李某復 馬某 硬碟都被盜走 制,唯獨趙某,並且趙某硬碟沒有技術資料,由此得出,此乃內部人員作案,或內部人員協同外部人員作案,首先排除趙某,如果是趙某,他不會只留下自己的硬碟。逐個排查,進行審問,看心裡反映如何 如果按上面說的可能是內賊應該在查一查也有可能是外人 刑事偵查學案例分析題 首先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