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諮詢
經常受到老闆辱罵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若構成侮辱誹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殲御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和配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氏棚巖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係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髮生的糾紛;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
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的糾紛;
六)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髮生的糾紛;
九)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發生的糾紛。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被老闆辱罵並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當然,若構成侮辱誹謗,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2樓:創作者
經常受到老闆侮辱性辱罵,可以申譁孫請勞動仲裁,亂旁鏈但是需要提供相關辱啟肆罵的**,**或人證。如果老闆的侮辱性辱罵已經涉嫌侵犯人權,應該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介入處置。供參考。
3樓:情感心理分析萌萌老師
你好,如果是經常性的遭受到這種行為,而且你沒有做錯什麼事情的話,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4樓:彌茂
可以去勞動仲裁的,但是你要提供證據可以要求賠償,具體的要求你可以自己提出來。
5樓:仰格
這是沒法接受勞動仲裁的,這隻能夠譴責你們公司的老闆,你可以離開你們的公司。
領導侮辱員工可以勞動仲裁嗎
6樓:李超
法律分析:經常受到老闆侮辱性辱帶態罵,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需要提供相關辱罵的**,**或人證。如果老闆的侮辱性辱罵已經涉嫌侵犯人權,應該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兄輪刑事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蠢塵源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領導侮辱員工可以勞動仲裁嗎
7樓:杜曉霞
經常受到老闆侮辱性辱罵派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需要提供相關辱罵的**,**或人證。如果老闆的侮辱性辱罵已經涉嫌侵犯人權,應該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哪蠢安機關介入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塵緩早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員工辱罵領導應該怎麼處理,按勞動法可以開?
8樓:111111的會
員工辱罵領導,按勞動法。
不能開除。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情形有: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勞動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很明顯,但難就難在舉證:
員工辱罵領導,如何證明是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又如何證明員工知曉該項規定?
因為舉證不足的問題,即使公司解除員工合同合情合理,在訴訟裡也總是敗訴的一方。
9樓:網友
勞動法裡面並沒有對員工辱罵領導的情況進行規定。
事實上,員工辱罵領導的情況,更多地是從道德層面去進行譴責的。除非這個員工的言行觸犯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觸犯了相關法律,否則,他就是罵得再難聽,也不能對其進行處分的……只能批評教育……
10樓:瘋狂的羔羊
員工辱罵領導可以按照公司的制度來執行,可以考核,可以反省,不至於開除,更不至於你說的那樣開除,只是一時衝動,並沒有對領導構成威脅,所以,按照公司內部制度處理完全可以了。
11樓:網友
如果只是一般性質的爭執問題不大,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辱罵、誹謗層面,是可以開除的。
12樓:和民
員工辱罵領導,或者是辱罵他人,可以對他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由公安技關處理。
13樓:永星星
若此只能算是素質低下如此的一般情況下不至於開除之,但若多次不改且變本加厲者有可能會被開除之。
14樓:網友
員工辱罵領導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領導辱罵員工可以勞動仲裁嗎
15樓:懂法說法
領導辱罵員工,不可以勞動仲裁。
一、領導辱罵員工可以撥打110報警,通過錄音、錄影及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由警察處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侮辱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友鬥旁仲裁的適用的範圍有: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好橡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銷伏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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