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
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
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發盤的必要條件: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c、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d、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3樓:
發盤效力終止的情況原因: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2、發盤被髮盤人依法撤銷;3、被**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簡述發盤應具備的條件。
4樓:浮雲笑看神馬
一項法來律上有效的發盤,自須具備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
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
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發盤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
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
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構成有效發盤應具備哪些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構成一項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
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公約》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作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因為,商業廣告是面向社會公眾的,不能構成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作出發盤。
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2、內容十分確定。根據《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①標明貨物的名稱;②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
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表明發盤人在發盤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
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offer)、「遞盤」(bid)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構成有效發盤應具備哪些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構成一項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
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公約》規定,「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作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因為,商業廣告是面向社會公眾的,不能構成一項發盤,通常只能視為邀請對方作出發盤。
但是,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發盤的條件,則此廣告也可作為一項發盤。
2、內容十分確定。根據《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①標明貨物的名稱;②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
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表明發盤人在發盤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
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offer)、「遞盤」(bid)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構成發盤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8樓:小叉
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特定的人是指發盤中必須有指定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盤人可以指定一個,也可指定多個。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發盤同在各種**上所作的普通商業廣告以及向廣大公眾散發的商品價目單等行為區別開來。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十分確定,即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三個基本要素:
1)標明貨物的名稱
2)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或規定確定**的方法。凡包含這三項基本條件的訂約建議,即可構成一項發盤。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
一項發盤必須清楚地表明發盤人願意同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意旨,即訂約意旨。承受約束的意旨是指發盤人在發盤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發盤一旦得到受盤人接受,發盤人即按發盤條件訂立合同。發盤人的訂約意旨通常用「發盤」、「遞盤」等術語表示,也可按當時的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的以往業務交住情況或雙方已經確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但是,發盤人如果在訂約建議中加註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條件,如,「以發盤人最後確認為準」、「以領到進口許可證為準」、「以貨物未**為準」或「交易條件僅供參考」等,這就表明,即便對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議的一方也不承受約束。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而只能視為邀請對方發盤。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如發盤由於在傳遞中遺失以至受盤人未能收到,則該發盤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1、發盤的撤回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人在發出發盤之後,在其尚未到達受盤人之前,即在發盤尚未生效之前,將發盤收回,使其不發生效力。由於發盤沒有生效,因此發盤原則上可以撤回。對此公約規定:
「一項發盤,即使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與其同時到達受盤人。」業務中如果我們發現發出的發盤有誤即可按公約的精神採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訊聯絡方式將發盤撤回(發盤尚未到達受盤人)。
2、發盤的撤銷
發盤的撤銷指發盤人在其發盤已經到達受盤人之後,即在發盤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將發盤取消,廢除發盤的效力。在發盤撤銷這個問題上,英美法國家和大陸法國家存在著原則上的分歧。公約為協調解決兩**系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一方面規定發盤可以撤銷,一方面對撤銷發盤進行了限制。
公約第16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發盤可以撤銷,但撤銷通知必須於受盤人做出接受之前送達受盤人」;而公約第16條第2款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下,發價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銷:
1)發盤中已經載明瞭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
2)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公約的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受盤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企業在同營業地處於其他締約國企業進行交易,一般均適用公約。因此,我們必須對公約的上述規定予以特別的重視和了解。
招標人招標應具備哪些條件,招標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招標人的資格問題。產權交易招標轉讓的主體問題,具體來說,就是誰有權決定企業產權的轉讓,誰有權作為企業產權的投標人。關於這個問題,理論界和實踐中一致認為,產權進行交易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所有者而不是一個經營者。因為產權交易活動,應該是業主主體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從理論上進行分析,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是不...
團的幹部應具備怎樣的條件,大學團幹部應具備哪些素質和能力
1 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和較強的責任心。2 具有堅實的馬克思主義的理 底,具有較強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銳性,以及有關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掌握現代教育理論 遵循現代教育規律,運用科學現代的管理...
投標人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您好法人或其他組織響應招標 參加投標競爭,是成為投標人的一般條件。要成為合格投標人,還必須滿足兩項資格條件,一是國家有關規定對不同行業及不同主體的投標人資格條件 二是招標人根據專案本身要求,在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中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1 國家對不同行業及不同主體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規定 工程建設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