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
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
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
七、行都司
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
但不久,屯田多被軍官侵蝕,軍士破產逃亡。
2樓:匿名使用者
衛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種軍制。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右軍都督府)。
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2023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明代雲南都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御、18(守禦)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
這些衛所遍佈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裡。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御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裡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
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衝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
附: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
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
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衛所是明太祖稱帝前在南京建立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這種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容而形成的,屬於自給自足的軍屯型別。最初,每個軍士受田15畝以維持生活。
2023年,長江中游一些慘遭戰火洗劫的地區被闢為軍屯區,每個軍士受田50畝,給耕牛農具,並免其田租徭役。這種制度,使各地衛所軍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產約3億公斤糧食,足以供養100萬軍隊,從而使朝廷無須從國庫按月撥發糧餉便能維持一支龐大的邊防力量。衛所軍士皆由身份永遠不變的世襲軍戶充任。
衛所軍官也世襲其職。這樣,衛所制度一方面表現出朝廷有決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權力,同時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潛力。世襲的軍士會因其身份相同而形成牢固的個人聯絡,因此必須盡力防止將領與軍士的關係過於緊密,並對整個軍隊組織加以嚴密的行政控制。
各衛之事務由三司分掌:都指揮使掌兵,此外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所有軍戶的戶籍皆由五軍都督府管理,軍隊調動權則在兵部文職大臣手中。
當衛所軍隊被徵調作戰時,其軍士便脫離了衛所軍官,由都督府指定的總兵官統領,而總兵官則向通常由朝廷大臣出任的統帥負責。要使這種精心設計的自給自足的軍事制度永久存在下去,必須維持世襲軍戶的素質和義務。但15世紀後期,意味著該制度走向衰敗的不祥徵兆卻出現了。
朝廷中某些貴戚官僚開始驅使軍士建造寺廟和宮室。不久,地方將領也把軍士變為勞工,或向他們「賣閒」,每月交納200錢就可免除軍事訓練。這樣,衛所軍官便成了有利可圖的職位。
於是,商賈子弟紛紛重金行賄,求得此職以飽私囊,或將家奴登入軍籍,藉此來**軍餉。有些軍官甚至割佔軍屯土地,強令手下軍士像農奴一樣為其耕種。大量軍士因得不到軍餉又遭受如此剝削,而極力擺脫軍戶身份。
據史載,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也只剩下兵力的一半。軍官奉命出兵時,只好臨時僱用礦工和鹽工充數,或招募遼東、陝西的僱傭兵,而這些人與他們要去鎮壓的亂民常常出自同一社會階層。似乎是為了彌補兵員的損失,明末統治者越來越重視長城的修繕,或以磚石加固舊城,或在某些地段增修新城。
這種防禦心理的形成,並不僅僅是由於衛所制度的衰落,它可上溯到明朝第三代皇帝成祖永樂時期。明成祖從其侄兒手中奪取皇位後,對擁兵駐守今關外之承德(熱河)的兄弟寧王心懷疑懼。2023年他令寧王率部撤出承德,而將這一戰略要地交給了曾支援他發動政變的蒙古兀良哈部。
同時,他還撤回了駐守河套北部的軍隊,並加修長城,將遼東、廣寧和大同防線連為一體。這等於將東勝一帶拱手讓給了北方民族,2023年——即明英宗在恥辱的「土木堡之變」中被蒙古瓦刺首領也先俘獲後的第十三年——河套遂落入察哈爾部之手。不過,明朝並非總是被動挨打。
當它逐漸控制塞北的時候,以及2023年後在蒙古人基本停止了襲擾中原的近60年間,明軍一度控制了直抵朝鮮邊境的東北地區。成祖曾親率大軍五次出塞;16世紀40年代,內閣首輔夏言又發動了驅逐蒙古、收復河套的戰役。2023年,三邊總督曾銑一度將蒙古人趕出了河套;但次年韃靼首領阿勒坦汗又入境侵擾,並於2023年兵臨北京城下。
自此,人們對夏言的進攻之策喪失了信心。嘉靖朝臭名昭著的大臣嚴嵩,在置夏言於死地後改取守勢;2023年,張居正(萬曆時升任內閣首輔)又以封王和開放邊市**為手段,對阿勒坦汗進行安撫。這種策略也不是無懈可擊。
有人曾指責張居正,說他聲稱自己對阿勒坦汗的措施有利於中夏,是「虛辭以欺君父」;說今日把中華之絲綢綺繡變成了夷狄的日常服裝,名為互市,實為姑息養奸。邊防的籌劃者以**特權賄買夷狄,夷狄反過來卻用兵威敲詐我們。嚴嵩則被人們視為奸臣的典型,常與李林甫(勾結韃靼出賣朝廷的唐朝大臣)、秦檜(2023年出賣愛國將領岳飛的宋朝大臣)相提並論。
然而,對北方部落所實行的這種「羈縻」政策,有力地促進了邊地駐軍的膨脹,從而使明朝的軍費負擔因衛所制度的衰落而比以往更加沉重。儘管世襲軍戶日漸減少,軍官數量卻不斷增加。14世紀末,京師駐軍只有大約2700名軍官,到15世紀中增至3000名,除祿米外,每年還要領取餉銀48萬兩。
此類開支在不斷增長。到16世紀末,正規軍已達120萬人,僅基本開支——如果全額供給的話——就需**2000萬兩。其中一部分被用來徵招募兵,以彌補世襲軍士之不足。
募兵每人每年的餉銀為18兩,若在邊地則外加5兩,其家庭也可得到一份津貼。 2023年,明朝頒行開中制度,鼓勵商人運糧至邊防,換取鹽引回內地兌鹽經營。但這一制度2023年後便逐漸廢止,致使邊地米價迅速**,每擔(60公斤)值銀5兩。
邊地所需軍餉當然也要隨之增加:2023年為5萬兩,2023年增至280萬兩,2023年又增至360萬兩。這項龐大開支,需由太倉府庫支付。
16世紀80年代,地方每年向太倉納銀,其**儲備通常能保持600萬兩。但由於邊地軍餉不斷增加,16世紀末為征討韃靼、平定西南土著叛亂和幫助朝鮮抗擊倭寇,又花去1200萬兩,太倉儲銀也很快消耗殆盡。至2023年,太倉儲銀只剩下了12萬兩。
就在這一年,後金大敗明軍,攻佔了撫順,明神宗不得不解開私囊,來填補兵部的50萬兩赤字。(當時東御府儲銀仍有300多萬兩)。為應付這些不斷增長的開支,明朝又開始加派賦稅。
2023年,加派遼餉,稅率約為9%,除京畿皇莊外,全國各地都要交納。由此額外徵銀520萬兩,但僅夠支付遼東一邊18萬軍隊和9萬戰馬的費用,而無法顧及九邊50000454_0026_0中的其餘八邊。此後幾年中,整個邊地軍費仍在持續增長。
米價也不斷上升。從2023年到2023年,米價翻了一倍;從2023年到2023年,又**了20%。2023年,明朝又提高了遼餉稅率,向全國特別是江南地區進一步搜刮,但仍入不敷出。
明朝的衛所制度和清朝的八旗制度有何區別
4樓:暮靜雨
衛所是一種軍事制度,有著嚴密和準確的執行規範。處於衛所制金字塔底部的是小旗,由10人組成,總旗由50人組成。112人構成了百戶所,長官是百戶。
10個百戶所組成千戶所,即1120名軍人,上司則是千戶。5個千戶所組成了一衛,即5600名士兵,長官是衛指揮使。衛上面是省級軍事機構都指揮使司,長官為都指揮使。
全國最高的軍事機構則是大都督府,分為左、右、前、後、中5軍都督府,分管全國所有的衛所。全**人的總數,在明朝則是祕密,就連兵部的最高長官兵部尚書也不知道。據史書記載,明太 祖朱元璋時期大概有180萬,明成祖朱棣時期則有280多萬。
現代中國海陸空三軍人數約有200萬,對比之下,明朝軍隊數量還是比較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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