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們的租賃合同有效,只要商場不解除和對方的租賃合同,你們的合同也能履行。現在您可以主張由於欺詐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和別人的合租合同是在對方隱瞞了重大情節下籤訂的,因此是無效合同。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對方承擔。
對方不肯退錢,只有起訴。
你只要把他與商場的合同影印件、他與你簽訂的合同原件這兩份檔案起訴就可以了。
但你要清楚的是,商場禁止轉租,但並沒有否定承租者與別人再合租。只有你和他簽訂的是轉租(不是合租合同)才從法律上能夠確認無效。如果是表面上合租實際上轉租,那麼撤銷合同是可以的,但你也將會承擔一定損失。
3樓:京城李律師
你的上家,違反了合同法「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需經
出租人同意」的規定,因此在商場依法與你上家解除原合同時,你們的合同會同時失去效力。對於你的損失,你與上家可能都存在對法律不瞭解的過錯,你如果打算起訴,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比如租,押金票據合用書原件。操作中最好多諮詢或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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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以本次協議的內容為準,以前的作廢
5樓:v重慶劉律師
您好「通過bai甲乙雙方
協商和以du前2次協議zhi承dao諾,現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內,現將協議重訂」這句話應容該理解為現在的重新訂立的協議,是對原來協議承諾的變更。
1、對於有變更的條款不,以前的都不再有效,從新協議訂立之日起,適用新協議,以前的協議不再適用。
2、對於以前協議的條款,在新協議中沒有表述的,應該適用原協議
6樓:一房三賣
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還是不夠具體、明確,所以還要看先前簽訂的那兩份協議和內合同裡面容對合同變更、修改、解除、失效是否有明確的條件。同時還要看這次新簽訂的協議內容中對本協議效力與先前合同及協議效力關係的約定,如果以上兩處沒有特別約定,那麼本協議可以取代先前協議的效力,前面合同已經作廢。但是關鍵最後還得看這幾次協議簽訂人是否是同一人簽訂也很重要。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水平沒這麼差,應該認定前兩份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問題,急求!!!!要詳細解析
8樓:匿名使用者
(來1)答:本案中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源,因為根據我所《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案當中承運人表述的貨源不足明顯不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徵,顧不存在我國《合同法》當中規定的承運人免責的條款,既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所以承運人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本案當中承運人應賠償委託人直接利益損失3000元加可得利益損失5000元,同時返還運費。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為本人個人編寫非他出搜尋得出,所以不確保為準確答案,如為作業等慎用,如對您有所幫助,請您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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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彭博律師
甲方可以工程欠款為由向乙方主張清償。如協議明確約定以物抵償,但工程經驗收後仍未過戶交付,乙方對甲方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協議或以其他形式清償債務,同時可要求乙方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10樓:唯愛一萌
簡單一句話抄,讓老闆去告吧,讓襲他趕緊去,去晚了年前立不上了,這不耽誤他掏錢麼!。
1、看你爸對外簽訂的合同等是以誰的名義,蓋誰的章。如果是廠子的,你爸當然不用負責任。
2、廠子是什麼性質的,誰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爸連法定代表人都不是,那就更沒什麼好說的了。
你爸領導是傻吧,自己告自己啊?他是廠子的法定代表人,是老闆。然後廠子欠人家錢,他起訴前員工~他的訴訟請求是啥啊?立案庭的法官會瘋了的~
還有,親,雖然咱不一定要學法,但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要懂一些的,推薦看看民事訴訟法,要弄懂什麼是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以及訴訟請求都要是什麼。估計你們就不會被他們老闆這麼拙劣的謊言弄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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