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有什麼不一樣

2021-03-09 07:26:55 字數 1596 閱讀 8250

1樓:凌亂心扉

一,職能不同:

1)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2)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

拘留後,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法律依據不同: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2)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定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定。

三、羈押物件不同,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物件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五、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看守所則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2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如果同時觸犯了多項法規,並罰後拘留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天。

看守所羈押的物件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已決犯。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為30天,7天案子到檢察院!如何37天沒有放出來的話,就意味著被逮捕了,你去看守所也沒有什麼作用,你也見不到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送錢那是肯定要送的,看守所的伙食的確很差。

而且**昂貴!一天最好也要15-30元,我勸你多給他送點錢。別讓他在裡面餓壞了。

你說為什麼不通知家裡人。有可能派出所沒有聯絡上家人或是案情複雜等情況。你去當地派出所會告訴你情況的,盜竊多少錢,如何沒有多少的話,也就是1年半左右。

4樓:嘉林

超過了38天,就等逮捕了,沒有必要去了,去了也白去。逮捕通知書很快就會到他家裡了,那上面有關於他是怎麼回事了。(團伙流傳)這個很嚴重的,應該起步就7年。

5樓:司欣東方雪巧

拘留所屬治安行政執法範疇,而看守所則屬刑事司法範疇;二者間所羈押的物件截然不同:前者一般相對於行政違法或妨礙司法的違法行為人,後者物件則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在羈押期限上,前者最多隻能拘留15天,而後者的期限一般遠多於前者……

看守所是幹什麼的,和拘留所不一樣嗎?

看守所主要是用來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拘留的都會在看守所,等待人民檢察院的逮捕,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而進行設定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主要對一些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看管,維護社會秩序。看守所是犯罪分子在收監之前,或等待判決之間關押在這裡,針對犯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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