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離婚有十年了,離婚時孩子法院判給我,但是他沒有給孩子

2021-03-21 23:34:29 字數 6912 閱讀 912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當理由需要增加撫養費的,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我和前夫已經離婚十年了,小孩判給了前夫,現在我還能要回小孩的撫養權嗎

2樓:**粉絲

孩子滿10週歲了。如果孩子願意跟你。是可以的。如果孩子不願意。沒有什麼機會。10週歲以上孩子。主要看孩子的意願。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發生虐代,或男方身體病殘,無收入,或男方再婚,孩孑精神壓力,以及孩孑意願等條件,自己必須具備有經濟來原,可以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看男方的是否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措施是否得當,如沒有撫養能力或撫養措施存在問題,可以提出申請變更

5樓:攔水印珊

現在要看小孩的意思了。

6樓:穎

10年說名小孩起碼已經10幾歲了,這個時候會尊重小孩的意思吧,看小孩想和誰一起生活

7樓:巖姐說

如果前夫對孩子不好,可以的

您好!我離婚9年了,孩子今年快十八了,我前夫一直沒有給孩子給過撫養費,我起訴我前夫給孩子要撫養費呢

我和前夫離婚整整4年了,我和前夫有個女兒今年10歲,當時孩子判給他了

8樓:下次再

通過法律途徑,你還是有優勢要回女兒撫養權的,1.女兒現在慢慢長大了,身邊需要母親來教導一些父親無法取代的事情。2,女兒有意向跟隨母親生活,3,你現在的伴侶同意,並願意和你共同撫養女兒。

4,你有能力並願意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成長環境給女兒。

9樓:匿名使用者

懂法律的律師恐怕沒空在這裡看帖,你還是到律師事務所問問吧,好像現在也有一些事務所本著造福社會不收錢的,你找這些人諮詢一下比較靠譜。具體怎麼做,該走什麼流程你問清楚

10樓:韓殿青

如果孩孑超過10歲,你到法院起訴由該子自己選擇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前夫不同意,就讓孩子上法庭自己選擇。

12樓:黒色月光

你可以起訴撫養權變更。

我跟前夫離婚十年了,離的時候沒要撫養費,孩子現在十三歲,請問還能

13樓:大明

如果當時沒有約定,可以的,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我和我前夫離婚十五年了,有一個孩子,我們倆又都組建了各自的家庭,可前兩天他人沒了,

14樓:冬天雨霏霏續

她可以成為監護人你也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決定於兩點:

一、你比對方更能提供好的成長環境;

二、孩子本人的意願(十歲之後一般才問這個)。只要你願意變更,應該還是有很大機會的,常理來說。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你前夫現在已經去世了,對孩子的心理打擊肯定是很大的,你作為母親,是孩子最需要呵護的人,你應該把孩子接過來自己帶,給孩子安全感,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不過也要跟你現在的丈夫溝通好,得到他的許可和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作為孩子的媽,應該承擔起照顧孩子 的責任!如果繼母是一個好人的話,那還行。如果不好,又沒有經濟條件,那就會毀了孩子 一生!

17樓:巴啦啦嗯哼哇

看看孩子的意願吧,自己的孩子跟著自己還是比較好的。但是和繼母生活了也好長時間也有感情,感性來說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但是理性來說他應該不會帶著別人的孩子重建家庭,就算帶著了也不可能對你孩子特別上心,還是自己帶吧

18樓:由來已久長

現在的繼母應該是理所應當的監護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建議你代孩子處理遺產後,把孩子要回來

20樓:羊柴燒餅

孩子多大了,是的繼母如果願意,她就是孩子監護人,如果不願意,你如果願意,你可以申請監護。你們的權利是一樣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繼母願不願意成為孩子的監護人,因為在有親身母親在的情況,應該交由親身母親撫養,繼母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如果孩子願意跟著繼母,繼母也願意撫養孩子,那麼監護權可以交給她。不過作為親身母親,你捨得把自己的孩子交結給沒有血緣關係的繼母嗎?

繼母也許還得改嫁,你讓繼母拖著一個沒血緣關係的孩子,這公平嗎?

22樓:愛l你x哦

自己的孩子肯定要自己去帶,交給別人**放心,自己累點沒什麼,只要孩子好。

23樓:無用的醫生

我覺得你還是把孩子要回來自己帶比較好,除非孩子願意和繼母一起生活,而且繼母也願意和孩子一起。

24樓:海森堡

當然可以成為監護者,但是首先得得到她的生母的書面同意,孩子本身的認可,

2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可以啊,去問問吧。不然孩子誰帶...

26樓:錦繡坊

按照規定,繼母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在孩子成年之前的各種法定文書和權利都有繼母**。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要回孩子,可以重新申請監護的。

我和我前夫去年10月份離婚,離婚半年了,有一個男孩,剛離婚的時候一直沒有聯絡,他也沒有看孩子,也沒

28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他想過,但放不下現有的東西,比如現女友,身邊親戚的阻攔,還無法平靜和你在一起……。

也許他就想保持現在的樣子,不想破壞現在的生活,託著。

最好清楚面對面問一下,他想復婚就當面和你說清楚。如果連當面和你說清楚的勇氣都沒有,一腳踢開,永遠別近你身。

29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女方可以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第三,男方是否想復婚,無法猜測。因為,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可以看出復婚的唯一條件是雙方自願,不是以一方的意志為轉移的。

同時,如果一方想復婚的,就必須想辦法爭取對方的同意。具體怎麼表現,需要當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決。

我和丈夫結婚十年了,有一個十歲兒子,目前他跟我提出離婚,孩子歸我撫養,我們家屬於三線城市,他說他現

30樓:匿名使用者

1000已經差不多了,要求再多他不給也沒用,法律規定也沒那麼多,是要根據他的經濟實力才能加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閨女可以,但是你的丈夫必須拿撫養費,到年滿18週歲截止

32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介紹來看,確實可以依據法律要求男方增加孩子的撫養費用,法律會支援,但時間長,且執行難,最好是協商解決,那樣容易收到錢且反悔小。畢竟兒子還是他的,有經濟基礎多給點無可厚非。好聚好散,畢竟親情還在(愛的結晶是牽掛)。

當然,人當自強,靠誰都不可信。唯有自己掙的,才是實才,才靠的住,否則一切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比如你們曾經的海誓山盟,今日卻是分手離別結束。)總之,人生多磨難,健康是自己的,快樂生活才是生活的主旋律!

祝你幸福!

33樓:匿名使用者

從目前所分析的情況上來看。給1000塊錢,應該說還算是可以。我說你本人有什麼疑問的話。這個諮詢相關律師。或者起訴人民法院要求給相對高的補償。

34樓:淡藍色的_心

戀人相處感情的事情很難說清,如果你們在一起時間很長那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反而是相對生活化的語氣。但是如果你們是出於熱戀已過的階段那麼可能會影響雙方感情,畢竟感情的事情說不清楚,也許會讓男方覺得你們之間的感情淡化嚴重。如果你們剛在一起沒多久,那麼建議女方不要這樣說,或者採用婉轉的語氣表達這個意思,因為剛在一起雙方並沒有那麼瞭解彼此,這時互相尊重非常重要,女方說出這句話有可能會影響對方的判斷。

女生主動提出了這個問題,說明對方看出了些什麼,其實這要因人而異且視情況而定。戀人相處感情的事情很難說清,如果你們在一起時間很長那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反而是相對生活化的語氣。但是如果你們是出於熱戀已過的階段那麼可能會影響雙方感情,畢竟感情的事情說不清楚,也許會讓男方覺得你們之間的感情淡化嚴重。

如果你們剛在一起沒多久,那麼建議女方不要這樣說,或者採用婉轉的語氣表達這個意思,因為剛在一起雙方並沒有那麼瞭解彼此,這時互相尊重非常重要,女方說出這句話有可能會影響對方的判斷。

35樓:景不得潛

5 獲獎記錄6 幕後製作7 製作發行7.1 動畫**

妻子因出軌和前夫離婚後和我結婚7年,我們有個6歲女兒,現在離婚,女兒撫養權在她哪,但孩子一直在我這

36樓:秋風醉意

可由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37樓:北京中天華康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撫養費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這種觀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已明確指出,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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