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

2021-03-27 12:39:11 字數 4892 閱讀 7573

1樓:北京文律師

有這種可能,不管第二次鑑定結果如何都按照第二次的結果為準,但如果兩次鑑定結果相同則鑑定費需要申請方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鑑定,應該依據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第一次結果作廢。

3樓:無錫陳雨律師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複檢,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即無論是首次鑑定,還是複查鑑定,都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6樓:仙人掌的憂傷

1、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標準

(gb/t16180—1996)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

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極重度智慧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或三肢癱肌力二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樓:農村土地流轉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8樓:匿名使用者

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認可,是否可以再次申請鑑定?aqui te amo。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鑑定會到不同地方,結果一樣你自費,

傷殘鑑定結果不服,可以重新鑑定嗎

10樓:琴安妮史曠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 。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級別

11樓:襲季雅茹溶

不可以先起訴廠方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廠有複議權,你只

專有再等下了

這個屬是條款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2樓:納浩歌眭涵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對傷殘評定不服的,能否申請重新鑑定?

對鑑定不服,到了法院可不可以申請做重新鑑定?

13樓:美麗與哀愁

可以申請做重新鑑定,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附:《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第一百五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15樓:達州律師劉江

是您的權利,可以在法院提起申請。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法醫鑑定,確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如果民事賠償訴訟可以重新要求做傷殘鑑定。

對傷情鑑定不服,申請重新做傷情鑑定,請問在法律上有時效限制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有的,在收到鑑定結論書後15個工作日向省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到省級重新做鑑定怎麼走程式,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遵循下列程式 一 在收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 二 申請再次鑑定應填寫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件和影印件 二 初次鑑定結論書原件即影印件 三 有效的診斷證明 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

對傷殘鑑定結果有異議,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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