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隻男神經
按照規定不服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無論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者本人都有權,如果公司不服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由雙方同意的有相關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一般都是以最後雙方同意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為準。
2樓:法律工作
不服鑑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 。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級別 10
3樓:北京文律師
有這種可能,不管第二次鑑定結果如何都按照第二次的結果為準,但如果兩次鑑定結果相同則鑑定費需要申請方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鑑定,應該依據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第一次結果作廢。
5樓:無錫陳雨律師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6樓:仙人掌的憂傷
1、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標準
(gb/t16180—1996)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
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極重度智慧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或三肢癱肌力二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樓:農村土地流轉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8樓:匿名使用者
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認可,是否可以再次申請鑑定?aqui te amo。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鑑定會到不同地方,結果一樣你自費,
工傷鑑定後辭職可以嗎,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 能辭職嗎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辭職,不影響申請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
有這種可能,不管第二次鑑定結果如何都按照第二次的結果為準,但如果兩次鑑定結果相同則鑑定費需要申請方承擔。重新鑑定,應該依據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第一次結果作廢。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對重新申請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嗎 1.可以申請複檢,對...
超過再次工傷鑑定申請時間還可以申請嗎
說不定單位已經提交了再次鑑定申請書,這個不需要通過本人,申請再次鑑定的最長時間為15日,再次鑑定結論最長為90天,也就是說如果你自己對第一次鑑定結果沒有異議,最多可以等到9月15日 105日後去單位要求待遇。超過再次鑑定申請不可以再次申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