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道的都挺懸
物權一般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永佃權等。各種物權按其不同特點可作如下區分:1、自物權和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主體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即所有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設定的物權,包括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2、完全物權和限定物權。
在物權中,只有所有權具有完全的物權權利內容,是完全的物權。各種他物權都是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稱限定物權。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的物權,如地上權、典權。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4、主物權和從物權。
凡是能單獨成立的物權叫做主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不能單獨成立,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叫做從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
分類意義在於理清事實,便於實踐,分類的不同很可能導致不同的政治和經濟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的基本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王利明
中國現在制定民法典,不像大陸法系國家一次完成的做法,我們採取的是漸進的、分步驟進行的方式。從《民法通則》開始,已經頒佈了很多重要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剛修改的《婚姻法》,正在制定的《物權法》,在此之後,可能要制定《侵權行為法》,這些法律全部完成以後,再按民法典的體系組合起來,形成中國的民法典,所以《物權法》的制定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環節。在此,談談物權基本原則的有關問題。
第一,物權法定原則。指物權的種類、效力、公示方法都要由法律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創設。
確立物權法定原則,首先是要在《物權法》中建立完整的物權體系。借鑑日本的做法,從物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角度,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大類。用益物權是對物的使用並獲取收益的權利,擔保物權是擔保債的實現設定的權利。
前者支配物的使用價值,是主權利,後者支配物的交換價值,是從權利。
第二,一物一權原則。一個物上只能設定一個所有權,可以設定多個物權,但不能設定相互矛盾的物權。
一物一權原則必須解決一個重大問題是,我們鼓勵一個物上設立多個物權,但要避免內容相沖突的物權,一旦當事人設立了內容相沖突的物權,應當通過什麼樣的規則來解決。一物之上有多個抵押權,根據物權的優先原則,實行先來後到的規則,先設定的抵押權優於後設定的抵押權。但不同的物權不可以簡單的實行先來後到。
法律可以在例外的情形下規定哪一種物權有優先效力。在兩個不同性質的物權衝突時,如果使一種物權有優先於另一種物權的效力,必須使其有公示的方法表現出來,使另一種物權人在設定時就已經知道有此種物權存在。否則,不能有優先的效力。
第三,公示和公信原則。物權是對世權,可以對抗任何其他人,因此要讓世人知道。公示是物權設立的基本條件,公示的效力,對於動產是交付、佔有,對不動產,是登記。
登記在確認效力時,要把他和交易本身區別開。
公信主要用於不動產領域,指凡是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他是真正的權利人。如果登記記載的權利人以不動產進行交易,對方根據對登記的信任而與其進行交易,哪怕事後證明登記是錯誤的,交易仍然受到保護。主要目的是保護交易安全。
現代民法重要任務是保護權利的外部表象。登記形成權利外觀。交易的當事人應該足夠相信登記的記載,並基於這種相信進行交易,否則,交易沒有安全感。
參考資料
物權法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4樓:鄴星
物權法是規範民事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在法律體系中起基礎作用,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代表說。
徐顯明代表認為,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首先,是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第二,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是實現憲法原則的需要;第四,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物質財產利益的需要;第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是物權法草案的一大亮點。物權法草案堅持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原則,包括主體地位平等和保護平等。」徐顯明說,只有主體平等,市場經濟才能執行。
當然,平等保護並非指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個人財產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平等。
來自中華全國總工會界的全國政協委員葛文耀說,制定物權法對於堅持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有、集體和公民的私有財產,具有重要作用,應該儘快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顧心懌認為,物權是財產所有權,制定一部保護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權的重要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必將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代表說,物權是生產生活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和基礎。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有健全的物權法律制度。物權法強調保護各種物權,但物權能夠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是它必須是合法的。
沈春耀代表說,物權法不是專門針對國有財產而制定的法律,但是物權法對於保護國有財產具有重要作用。物權法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它解決基本的法律問題,以此為基礎還需要許多專門的特別規定,物權法還需與各項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運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楊興富代表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有、集體、私有三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這就非常需要一種法來規範這三種所有制的財產。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物權法是起支架作用的一部法律。
蔣樹聲代表說,物權法草案明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就意味著國家將堅決控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徵用,這一條對於保護耕地意義重大。當然,在實踐中還要界定好「公共利益」的內涵,應由***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物權法為了更好地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對於被徵收人的充分補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代表說,「其中包括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補償,徵收單位、個人住宅及其他不動產的補償等。」他說,要解決好在徵收徵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僅靠一部物權法是不夠的,還需要進一步修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配套法律,以貫徹落實好物權法有關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規定。
論述題:物權法的意義^_^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的意義是深遠的,必將對我國物權法律規定起到革命性的作用。
其主要內容就是我國物權領域法律規範!詳細參考《物權法》。
反映了**構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體諒民生 穩定老百姓買了**房不放心的念頭進行的一項法律上的完善有利於可以有利於的,能促進可以促進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到網上查資料,寫
另外也可以出錢找人代筆
物權法的主要內容有那些?
7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總則部分:基本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以及對物權的保護。
二是所有權: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三是用益物權: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四是擔保物權:一般規定,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五是佔有。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佔有
第十九章 佔有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就是對財產的一種支配權,確定財產的歸宿和利用。《物權法》就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的基本法。《物權法》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誰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三是當物權受到侵犯時應該怎樣保護。
《物權法》是具有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的,其主要針對的也是我們現在特有的、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時代背景。在這種轉軌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社會問題,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國際化等的目標過程中,農民耕地被佔用、城市拆遷矛盾引發的利益侵佔、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小區車位、綠地權屬問題等等,《物權法》中對此都有涉及。
以前我們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產生衝突時,一般都要求個人服從大局,私權服從公權,這是我國的傳統做法,也是道德層面上的規範,但這畢竟不是法律。產權清晰是一個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產權清晰,才能鼓勵公民創造財富,這就是「有恆產者有恆心」。我們在憲法中雖然有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但在我國憲法是不能作為起訴的依據的,《物權法》就是把這個原則加以可操作性的細化,當私有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作為起訴的依據,呼應了憲法的原則性規定,也使得社會中存在的很多財產衝突問題有了解決的法律依據。
就江蘇來說,以前也有不少因為城鎮拆遷、小區停車位產權不明晰等引發的矛盾、官司等等,也存在很多扯皮事件,今後都可以依法解決。此外,《物權法》不但保護私有財產,也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範,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界定,這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企業的經營層會預期到自己的法律責任,有效預防灰色操作,對國企改制規範化也是一種引導。
我國的物權體系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法律專家層面的討論則聚焦在如何使得《物權法》更加普及化、通俗化。制定《物權法》還有個非常重大的意義,就是意味著我國的人權保障水平達到了更高的層次。自由權、生命權和私有財產權是國際公認的公民的三項基本人權,西方國家的法典中很早就有類似的物權法律,像歐洲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諺語,就是說我的房子再破舊也是我的私有財產,就是國王未得准許也不得入內。
而國外對於我們在財產保護上的法律不完善也曾有非議。我國現在制定《物權法》,將保護人權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法律制度也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物權法的性質和特徵,物權法的性質 特徵是什麼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 所有權和他物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或者說,指自然人 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 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
物權法第205條的解釋,談談對《物權法》第15條的理解
物權法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佔有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理解該條款的意思要先看看 物權法 第23條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3條意思是 動產物權發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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